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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家長注意!四部門聯合出手,這些行為被嚴令禁止!

近日,

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等四部門結合

我省校外培訓機構實際情況,

研究制定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誘導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提前教學……這些行為被嚴令禁止!

1.對辦學場地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 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 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3.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 具備辦證條件的, 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 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 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5.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 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6.堅持依法從嚴治教, 堅決查處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畫、“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自行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輔導、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等違規行為。

5月底前對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排查摸底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全面排查摸底情況。 成立由教育部門牽頭, 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專項治理工作組, 要通過社區走訪調研、中小學生和家長問卷調查、培訓機構申報等多種途徑, 立即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摸底。

一是對本行政區域內校外培訓機構情況進行摸排、分類、登記、造冊,

重點排查辦學資質、安全隱患、教學內容、師資聘任、競賽組織、招生宣傳等情況, 確保底數精准、問題查明、建檔完善, 為分類處置奠定基礎。

二是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進行排查, 堅決杜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的利益聯繫。

三是對學生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情況全面普查登記,詳細瞭解每一名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的科目、時長、費用等情況。

各市教育局要在4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舉報電話和郵箱,並報教育廳法規處。

6月至8月底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集中整治

2018年6月至8月底是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整治階段。

在對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分門別類建立工作臺賬,按照治理任務和整治要求,對培訓機構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落實。

對文化教育類無證且不符合《河北省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冀教政法(〔2015〕27號)規定條件的辦學機構,責令停止辦學並及時向社會公告;對符合准入條件但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要指導其完成相關審批程式;對於辦學不規範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辦學資格;涉及違法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整改落實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在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整改過程中,要做到轄區內所有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改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做到一機構一卡一檔案,實行台賬式痕跡化管理。

在規定時間節點內完成整改任務。各市教育局於8月30日前,將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情況以書面材料上報教育廳法規處。

注意!這些校外培訓機構將進《黑名單》

2018年9月底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轄區內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建立資訊庫,並根據治理成效實行黑白名單管理制度。

對無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建立《白名單》,對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建立《黑名單》,兩個名單要及時向社會公佈。

10月底前,省教育廳研究制定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2018年10月底前,省教育廳研究制定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對舉辦者、名稱、章程、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師資隊伍、辦學投入、辦學場所及設施設備、培訓課程與教材、辦學規模與班額、廣告等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

10月至12月底,督查指導全省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

2018年10月至12月底,對全省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進行督查與指導。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對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重視不夠、執行不力、成效不好的地方全省通報批評。

各地有關專項治理的經驗做法和進展情況請及時報省教育廳法規處。

三是對學生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情況全面普查登記,詳細瞭解每一名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的科目、時長、費用等情況。

各市教育局要在4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舉報電話和郵箱,並報教育廳法規處。

6月至8月底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集中整治

2018年6月至8月底是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整治階段。

在對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分門別類建立工作臺賬,按照治理任務和整治要求,對培訓機構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落實。

對文化教育類無證且不符合《河北省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冀教政法(〔2015〕27號)規定條件的辦學機構,責令停止辦學並及時向社會公告;對符合准入條件但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要指導其完成相關審批程式;對於辦學不規範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辦學資格;涉及違法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整改落實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在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整改過程中,要做到轄區內所有校外培訓機構排查整改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做到一機構一卡一檔案,實行台賬式痕跡化管理。

在規定時間節點內完成整改任務。各市教育局於8月30日前,將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情況以書面材料上報教育廳法規處。

注意!這些校外培訓機構將進《黑名單》

2018年9月底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轄區內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建立資訊庫,並根據治理成效實行黑白名單管理制度。

對無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建立《白名單》,對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建立《黑名單》,兩個名單要及時向社會公佈。

10月底前,省教育廳研究制定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2018年10月底前,省教育廳研究制定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對舉辦者、名稱、章程、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師資隊伍、辦學投入、辦學場所及設施設備、培訓課程與教材、辦學規模與班額、廣告等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

10月至12月底,督查指導全省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

2018年10月至12月底,對全省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進行督查與指導。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對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重視不夠、執行不力、成效不好的地方全省通報批評。

各地有關專項治理的經驗做法和進展情況請及時報省教育廳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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