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陳子娟) 野生樟樹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行為人非法採伐、毀壞的, 構成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將被判處相應刑罰。 近日, 家住江西省鉛山縣汪二鎮的村民周某, 因為不知擅自砍伐野生樟樹的嚴重後果, 付出了嚴重的代價, 被鉛山縣人民法院定罪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周某在汪二鎮石馬自然村屋背山田邊放牛時, 看到田邊樹木遮住了自家禾苗。 為不影響禾苗的生長, 周某未經批准, 將屋背山田邊上遮住自家禾苗的一株野生樟樹、一株松樹、一株荷樹砍掉。 經鑒定:被採伐香樟樹一株,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周某違反國家規定, 未經批准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香樟樹一株, 其行為已觸犯刑律, 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綜合被告人犯罪後的行為表現, 判決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