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環境保護局
邯鄲市交通運輸局
邯鄲市公安局
邯鄲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
關於調整主城區藍牌貨運車輛限行區域的通告
為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對空氣品質的影響, 保障市區道路安全、暢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經邯鄲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在邯鄲市主城區對藍牌貨運車輛限行區域進行調整。 現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類型
微型和輕型載貨汽車等懸掛藍色牌照的貨運機動車(皮卡車除外)。
二、調整後的限行區域、路段和時間
1、主城區東環路(含北環路至東環南延立交橋下, 不含東環南延立交橋至邯大線)以西、南環路(不含本路)以北、西環路(不含本路)以東、北環路(不含本路)以南範圍全天24小時禁止上述車輛駛入。
2、東環路以東區域:東環路以東, 人民路(含本路)以北, 秦皇大街(含本路)以西, 邯臨路(耒馬台環形交叉口至京港澳高速立交橋西口路段, 不含本路;京港澳高速立交橋西口至秦皇大街路段, 不含本路)以南區域範圍全天24小時禁止上述車輛駛入。
三、通行證的辦理
運送用於保障主城區生產、生活、建設正常活動必需品, 以及車主戶籍所在地為主城區範圍內的藍牌貨運車輛, 確需進入限行區域道路的, 到市公安交管部門通行證管理辦公室辦理通行證件,
四、本市原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 以本通告為准。
五、本通告有效期為2018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5日。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