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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城區森林公安局:破獲一起過失引發山火案

近日, 萊城區森林公安局破獲一起過失引發山火案, 對實施失火犯罪的苗山鎮周某某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並移送萊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月14日, 萊城森林公安接警, 苗山鎮王家胡同村村北山場發生火災。 接警後, 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經過現場勘驗檢查, 調查救火人員, 走訪附近村民及相關群眾、現場指認等一系列工作, 確定了當日村民周某某在幹農活時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引燃雜草及高粱秸稈, 不慎引發火災。 經林業技術人員鑒定, 此次過火面積已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周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失火罪。 萊城區森林公安提示廣大群眾, 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為森林防火期, 在防火期內, 林區及林緣500米範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禁止吸煙、野炊和玩火;禁止燒荒、燒堤堰;禁止上墳燒紙、上香、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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