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晚報記者 李奔
溫女士年近70歲了, 3年前, 女兒去世, 留下5歲外孫女妞妞2015年意外去世, 那時外孫女妞妞才5歲。
陳銘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輛速騰轎車。
妞妞從小就是姥姥照顧, 在她一歲多時, 父母就離婚了。 陳銘去世後, 妞妞繼續和姥姥、姥爺和身有殘疾的舅舅生活在一起。 溫女士的老伴因女兒的事受到很大打擊, 身體越來越差。 沒多久, 老伴也離開了。
“女兒留下的車一直都停在那, 我就想把車賣了, 錢存孩子名下, 孩子大了, 花錢的地方多。 ”溫女士的想法得到了妞妞父親的同意。 很快, 溫女士與一個買主談妥了7萬元的價格。 可在賣車過程中遇到了難題。
因為妞妞是這輛車的所有人, 8歲的妞妞還是未成年人,
溫女士拿著手裡的遺產公證, 不知道該怎麼辦。
雙方可簽訂買賣協議 按照相關規定, 車管所無法為未成年人妞妞這輛車辦理更名過戶, 可是從生活實際意義來說, 這輛車賣掉對妞妞更有益。 事情該怎麼辦?記者諮詢了吉林銘英律師事務所張新峰律師。
張律師瞭解情況後表示, 鑒於妞妞未年成的實際情況, 作為妞妞的實際監護人孩子的父親可以處分這輛車, 但是賣車所得一定要用在妞妞身上,
“買賣雙方可以直接簽訂買賣協定, 買賣交易不做產權更名過戶, 發生問題由實際用車人負責, 車輛屬於買車人, 對於雙方的權益寫進協議裡, 對雙方都有保障。 ”張新峰律師表示, 交易行為果真用在孩子身上, 監護人可以處分, 孩子父親簽名賣這輛車, 錢要放到指定銀行卡上, 用在孩子開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