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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春季漁業整治開始 27艘外省籍漁船被查獲

春季漁業生產秩序整治聯合執法行動

春季是漁業生產的旺季, 近海魚訊較好, 不少外省籍漁船進入威海市管轄海域進行跨界捕撈生產,

侵佔當地漁民傳統漁場, 由此引發的漁事糾紛時有發生, 漁民反應強烈。

針對上述新情況, 為維護威海市漁民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 保障漁民的合法權益, 確保漁區和諧穩定, 嚴厲打擊涉漁違法違規行為, 威海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組織各區市漁業執法機構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重點查處外省籍漁船非法跨界作業、侵佔當地作業網場、使用違規漁具等違法行為。

4月11日12時, 在威海某海區, 正在巡查的中國漁政37521漁政執法船發現1艘船名號為冀昌漁02337、和1艘船名號被塗抹掉的外省籍漁船正跨區定制網作業, 隨即放出快艇前去靠近登臨查處。 隨後, 執法人員將其押往遠遙漁港進行調查處理。 4月12日, 中國漁政37521、37508漁政執法船,

又查獲1艘魯龍漁70063號漁船, 該船因未攜帶漁業捕撈許可證等相關證書證件, 也被扣押至遠遙漁港, 接受處罰。

春季漁業生產秩序整治聯合執法行動

此次聯合執法行動, 對進入山東省禁漁區線內側作業的外省籍漁船, 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

按照《漁業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 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並可以沒收漁具, 吊銷捕撈許可證。 對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 按照《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 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並可以沒收漁具, 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 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進入四月份以來, 全市範圍內已開展了多次聯合執法檢查, 海上共查獲9艘外省籍漁船, 港口查獲18艘, 違規漁具483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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