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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停車管理新規聽證 “圈地”違規收費將處5000元以下罰款

昆明資訊港訊 記者甘淩菲 隨著昆明城市社會經濟高速發展, 機動化水準快速提升, 停車難、停車亂問題日益突出。 4月18日下午14時,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聯合相關部門就《昆明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聽證。

據聽證監察人表示, 2016年4月, 包含主城建成區及呈貢新區在內的停車調查顯示, 昆明市路內停車數量規模為9.48萬輛, 停放于路內劃線泊位的車輛有2.14萬輛, 但經由政府授權國資公司管理的路內合法停車泊位僅1.04萬個, 近50%的路內泊位屬於非法劃線泊位, 而車輛亂停放于路內的現象更為嚴重。

“圈地”違規收費將處5000元以下罰款

本次修訂條例中, 最受人關注的就是未批設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問題。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 收費停車泊位依法實行特許經營, 由依法取得特許經營權的經營者負責經營, 違反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設置、撤銷路內臨時停車泊位或者佔用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從事非交通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整改, 並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處罰, 並沒收違法所得。

居住區設置停車位 停車費歸業主所有

近年來, 隨著機動車數量的增加, 昆明很多社區停車難、搶車位的現象屢見不鮮。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顯示, 居住區內規劃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 應當首先滿足區域業主的需要, 鼓勵將未售賣的停車泊位進行出租。 居住區內停放車輛, 應當遵守業主大會的決議或物業管理相關規定, 禁止在居住區內亂停亂放。 利用共有部分設置停車位元, 收取的停車費用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業主應當按照管理方案約定或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支付物業服務企業或停車服務單位管理服務費用。

路內臨時停車泊位 將按顏色區分對待

為滿足濕度從緊, 以需求為導向的原則, 《管理辦法》中還規定了停車位的設置, 除了要求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及安全, 符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要求, 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外, 今後收費停車泊位將使用白色實線線框加標識, 專用泊位為黃色虛線線框加標識和其他特殊識別框, 免費泊位為藍色虛線線框加標識。

聽證代表建議

公共部分停車費業主所有細則有待明確

“老舊社區停車難, 而且沒有具體的停車位, 像這樣的地方如何來解決停車的問題?收費標準是什麼?公共部分停車,

收費屬於業主共用, 該怎麼共用?”來自昆明理工大學的聽證代表楊曉玉表示, 物業是服務行業, 不是一個職能部門, 更不能隨意收取停車費用, 建議在修訂稿裡增加具體的規定, 明確停車費如何與業主共用, 同時針對管理者亂漲價和亂收費應該給予處罰。

明確道路產權 避免職能部門職責過細

“與國資停車相比, 在一些非市政道路上, 停車亂收費、隨便私劃停車泊位經營的現象非常突出。 ”昆明市西山區頤慶園社區的聽證代表段利敏認為, 目前停車亂還亂在道路產權問題上, 道路產權不清晰, 建議對全市的道路產權進行一次明晰, 哪些是市政道路, 哪些是非市政道路。 此外, 機動車停車問題涉及到的政府職能部門較多,

比如說公安、交警、城管等, 建議由某一個部門統一實施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 避免職責過細, 遇到實際問題的時候影響效率。

由停車服務行業協會制定智慧停車平臺標準

昆明市交通場站開發運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聽證代表蔡光能表示, 目前全市停車泊位缺口很大, 但是空置的停車泊位是資源的浪費。 現在全市建設了停車資訊平臺, 但在實操過程中很多停車場的企業不知道怎麼操作, 現在昆明市打著智慧停車的牌子, 或者是做智慧停車場的項目很多, 但實際上真正能夠接到停車資訊平臺的停車場很少。 建議由停車服務行業協會, 制定相應資訊平臺的標準, 或是由行業協會來做工作,企業可以更加容易找到承接單位。

此次聽證會,共有代表20人,發表了56條意見和建議,聽證機關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聽證報告,報市政府的法治機構進行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把聽證報告在雲南省人民政府政務資訊網和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或是由行業協會來做工作,企業可以更加容易找到承接單位。

此次聽證會,共有代表20人,發表了56條意見和建議,聽證機關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聽證報告,報市政府的法治機構進行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把聽證報告在雲南省人民政府政務資訊網和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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