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常山縣實施衢州市首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司法強拆
2014年5月27日下午, 經過兩輛挖掘機近一個小時緊張作業, 位於富足山水碓塢近500平方米的被徵收房屋建築被依法拆除。 這是2011年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後, 衢州市實施的首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司法強制執行案件。
城東新區濱江一期基礎設施項目為常山縣十大基礎重點項目之一。 2013年初啟動濱江一期基礎設施項目徵收。 該案被執行人蔡某即該徵收專案範圍內滯留戶, 被執行房屋為倉儲用房。 專案啟動至今, 徵收實施單位遵循國家相關房屋徵收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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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儘早啟動專案建設, 房屋徵收部門依法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書, 將補償款在公證處提存, 並於2014年3月向衢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經過公開聽證等環節, 法院作出准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 縣政府組織實施對蔡某房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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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常山》 2014年05月29日)
分析深一度
一、什麼是司法強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 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司法強拆保障公共利益不容損害
公共利益需要是啟動征遷的要件。 在實施過程中, 只要補償方案公平合理、徵收程式嚴格到位、實施過程公開透明, 得到大多數征遷戶的認可與支援, 征遷是合法的, 代表著公共利益, 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案例中, 常山縣人民政府為減少公共資源的浪費, 對徵收專案範圍內的滯留戶, 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法院作出准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 政府及時組織實施強制執行, 正是為了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損害。
三、司法強拆是征遷戶自釀的苦酒
雖然保護征遷戶合法權益是司法強拆的根本原則, 但案例中, 保護征遷戶合法權益的也只是把既定的補償款提存在公證處,
以我縣的徵收補償政策為例,
①如果有征遷戶不在規定時間內簽約騰空的, 將不再享有500元/平方米的最高簽約騰空獎和50元/平方米的集體簽約騰空獎;
②而且除虧了自己外, 也將害得網格內其他征遷戶損失50元/平方米的集體簽約騰空獎。
他山之鑒
我縣此次舊城改造始終堅持“依法、陽光、公正、有序”原則, 補償方案合情合理合法, 徵收程式嚴格到位, 實施過程公開透明, 得到了廣大征遷戶的認可和支援。 根據徵收補償方案第七款第五條規定, 只要區塊簽約率達到90%, 相應區塊的征遷就正式生效。 如還有個別征遷戶不配合, 不按時簽約騰空, 縣政府就可以依法按程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舊城改造是惠民利民的大好事, 為了自己, 為了他人, 為了武義的發展, 讓我們算好大賬、長遠賬, 全力支持征遷!
編輯|邱璐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