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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公共利益不容肆意損害 司法強拆保障征遷完勝

案例

常山縣實施衢州市首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司法強拆

2014年5月27日下午, 經過兩輛挖掘機近一個小時緊張作業, 位於富足山水碓塢近500平方米的被徵收房屋建築被依法拆除。 這是2011年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後, 衢州市實施的首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司法強制執行案件。

城東新區濱江一期基礎設施項目為常山縣十大基礎重點項目之一。 2013年初啟動濱江一期基礎設施項目徵收。 該案被執行人蔡某即該徵收專案範圍內滯留戶, 被執行房屋為倉儲用房。 專案啟動至今, 徵收實施單位遵循國家相關房屋徵收法律法規,

做到依法征遷、陽光征遷, 耐心與被徵收戶協商, 但仍協商不成, 致使該專案工程不能按計劃進行, 造成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

為儘早啟動專案建設, 房屋徵收部門依法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書, 將補償款在公證處提存, 並於2014年3月向衢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經過公開聽證等環節, 法院作出准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 縣政府組織實施對蔡某房屋強制執行。

(《今日常山》 2014年05月29日)

分析深一度

一、什麼是司法強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 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司法強拆保障公共利益不容損害

公共利益需要是啟動征遷的要件。 在實施過程中, 只要補償方案公平合理、徵收程式嚴格到位、實施過程公開透明, 得到大多數征遷戶的認可與支援, 征遷是合法的, 代表著公共利益, 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案例中, 常山縣人民政府為減少公共資源的浪費, 對徵收專案範圍內的滯留戶, 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法院作出准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 政府及時組織實施強制執行, 正是為了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損害。

三、司法強拆是征遷戶自釀的苦酒

雖然保護征遷戶合法權益是司法強拆的根本原則, 但案例中, 保護征遷戶合法權益的也只是把既定的補償款提存在公證處,

其它的獎勵和有關訴求都被關在法律的門外。

以我縣的徵收補償政策為例,

①如果有征遷戶不在規定時間內簽約騰空的, 將不再享有500元/平方米的最高簽約騰空獎和50元/平方米的集體簽約騰空獎;

②而且除虧了自己外, 也將害得網格內其他征遷戶損失50元/平方米的集體簽約騰空獎。

他山之鑒

我縣此次舊城改造始終堅持“依法、陽光、公正、有序”原則, 補償方案合情合理合法, 徵收程式嚴格到位, 實施過程公開透明, 得到了廣大征遷戶的認可和支援。 根據徵收補償方案第七款第五條規定, 只要區塊簽約率達到90%, 相應區塊的征遷就正式生效。 如還有個別征遷戶不配合, 不按時簽約騰空, 縣政府就可以依法按程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法院將依法作出准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 從而實施司法強拆。

舊城改造是惠民利民的大好事, 為了自己, 為了他人, 為了武義的發展, 讓我們算好大賬、長遠賬, 全力支持征遷!

編輯|邱璐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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