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安全生產事故後“花錢買平安”?重慶市將嚴格落實“三責同追”制

重慶市政府安委會今天(1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 對2018年一季度全市安全生產事故進行通報。

一季度, 全市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164起、死亡173人,

同比減少23起、減少死亡31人, 分別下降12.3%、15.2%;其中較大事故2起、死亡6人, 同比減少2起、減少死亡7人, 分別下降50%、53.8%。 未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從14個重點行業領域看, 5個行業領域零死亡。 而從41個區縣看, 有2個區縣零死亡, 20個區縣同比下降, 39個區縣沒有發生較大事故。

重慶市安監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何建平介紹, 安全生產事故率降低, 主觀上是因為在春運、兩會等重大時間節點的安全工作力度加強, 客觀上也與一季度節假日期間, 企業生產經營停止一段時間有關。

今年二季度, 安監部門將嚴格落實事故“三責同追”制度。 據介紹, 所謂三責同追, 即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對有關責任人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追究。

重慶市安監局政策法規處陳高楊,

解釋了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 相關人員有3種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實踐中, 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追究尚可, 但是刑事責任追究力度不夠, 對責任人員未起到震懾作用。 具體責任追究過程中, 往往也出現“國企不怕罰款、民企不怕處分”的怪現狀。 安全事故發生後, 事故責任人往往缺乏對生命、對法律的敬畏。

根據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違反國家相關規定,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導致死亡一人、重傷三人、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都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 由於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部分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過程中,

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在民事賠償後只進行了行政處罰而沒有移交追究刑事責任。

何建平介紹, 銜接制度早在2007年就有了, 但執行效果並不好, 涉及到幾個部門的銜接, 怎麼移送、立案以及監管都不好操作。 今年1月, 我市四個部門再次協作, 市安監局聯合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和市公安局, 印發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 今後凡是在我市違反國家規定因而導致事故的人員, 除了民事賠償和行政罰款, 還有可能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不再是“花錢買平安”。

相關連結>>>

哪些安全生產事故可能追刑責

1.一線作業人員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導致事故的,

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2.企業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導致事故的, 可能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3.出資人違反相關規定導致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 導致事故的, 可能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4.其他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導致事故的, 可能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等罪名。

重慶晚報慢新聞APP, 全心關注重慶, 深度解讀重慶, 名家名記名專欄齊聚, 做最有重慶特色的小、精、深原創用戶端。 並且還能加入重慶晚報抗癌愛心互助會, 為家人健康做一個保障哦!蘋果商店及部分安卓商店可以下載。

——END——

上游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 李卓然 文、圖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