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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6個月,遭收“天價”水費……

近日, 市民胡先生反映說, 自己在柏家浜居委會新村租房6個月, 實際住了只有4個月, 但是房東竟然收了他五百多元的水費。

當事人 胡先生:

“我從去年10月14日開始租, 今年4月14日搬出去, 一共6個月, 實際上也只住了4個月, 但是水費算100多噸, 我心裡不怎麼舒服, 也有想法。 ”

胡先生在柏家浜居委會新村租的是一間十幾平米的小屋, 房租一季度一千元。 胡先生說, 搬進去之前, 房東說水錶上的數值是45噸, 當時他沒有去查看確認, 搬出來之後, 房東說水錶上的數值成了162噸, 也就說胡先生一家使用了117噸水, 按照4.5元每噸的價格, 胡先生得支付500多元的水費。

當事人 胡先生:

“當時考慮要回家, 我就把錢給房東了, 但是給她之後, 我越想越不對, 第二天又找房東, 她可能心虛退還我200元, 但我還是不能接受。 ”

因為租的房間裡沒有洗衣機等用水量比較大的家電, 再加上平時用水都比較節省, 胡先生覺得可能是房東在抄水錶的時候抄錯數字了或者是水錶存在一定的問題。 雖然房東退了200元, 但是他仍然覺得300元的水費和自己實際用水不符。

那麼一個月用多少水才是正常的呢?記者隨同胡先生在該村內隨機詢問了幾位房東。

隨後在記者的聯繫下, 胡先生的房東來到了家中, 房東表示, 水費多少完全是根據水錶來計算的。 另外, 房東還說, 當時抄表留底的時候是自己丈夫抄的, 考慮到丈夫可能存在錯抄的情況, 把85看成了45, 後來就退給了胡先生一家四十噸水的錢, 也就是200元。

胡先生堅持認為, 一個人在一般情況絕對不可能把85看成45, 很有可能是他漏看一個數字, 把145看成是45, 造成了這樣的情況, 但是房東堅決否認。

最後,雙方仍然各執一詞,態度強硬。在此提醒,大家在租房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自己房間的電錶和水錶資料,並進行記錄,避免出現像胡先生與房東之間的矛盾糾紛。

最後,雙方仍然各執一詞,態度強硬。在此提醒,大家在租房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自己房間的電錶和水錶資料,並進行記錄,避免出現像胡先生與房東之間的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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