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 湖北襄陽一停車場突然起火, 借著風勢, 火勢迅速蔓延, 殃及了停車場裡停著的大巴車。
最終, 經過消防員和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撲救,
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但有4輛大巴車被嚴重焚毀。
據調查發現, 火災原因是兩名9歲熊孩子在其中一輛車上玩火。
警方提醒:小孩闖禍, 家長要負監護責任。
近日, 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放火案, 15周歲的阿傑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緩刑一年。 繳獲的作案工具打火機1個, 依法予以沒收。
據瞭解, 阿傑曾“因為無聊”, 多次在住所附近放火玩, 還將起火現場的視頻發到朋友圈。
法院認為, 阿傑的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 但已構成放火罪(放火罪, 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 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燃燒財物時, 不管財物是他人所有還是自己所有, 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就屬於放火)。
15歲的阿傑也為自己的行為,
付出了嚴重的代價!
可要是家長事先能提前教育阿傑不要玩火,
也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
那麼要如何教育孩子不要玩火呢?
1. 和孩子談論火, 回答孩子關於火的問題, 滿足其好奇心。
2. 和孩子一起看火災視頻, 告訴孩子玩火的危害性。
3. 家中的打火機、火柴等應放在孩子不易接觸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