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購病死豬,
再委託同夥在地下屠宰廠私自加工後銷售牟利。
經湖南省漢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
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嚴兵拘役四個月,
並處罰金4000元;判處被告人嚴洪偉拘役三個月,
並處罰金3000元。
2016年3月以來, 嚴兵從漢壽縣某生豬交易市場附近收購病死豬後, 運往嚴洪偉的地下屠宰場進行屠宰, 再將加工出來的死豬肉對外銷售牟利。 2016年9月1日, 嚴兵在某生豬市場發現一輛運輸生豬的貨車中有一頭死豬, 當即以200元的價格將死豬收購, 並運往嚴洪偉的地下屠宰場進行加工。
到案後, 嚴兵、嚴洪偉均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
(王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