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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拳出擊整治水污染 公佈14個實施區域限批園區名單

近日, 長春朝陽經開區、吉林(中國新加坡)食品區、四平遼河農墾管理區等14個工業集聚區(以下簡稱“園區”)因未完成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 園區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對流域水質產生重要影響。 經省政府同意, 省環保廳向14個園區所在的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延邊州人民政府下達了《吉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對未完成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的工業集聚區實行區域限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記者獲悉, 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通稱“水十條”)明確要求, 2017年底前, 所有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必須完成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配套安裝自動監控裝置, 逾期未完成的, 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環保部兩次通報各省此項工作的進展情況, 並要求各省對未完成的園區按“水十條”規定進行處理, 加強園區的水污染防治。

《通知》對14個園區實施區域限批提出四個方面的要求, 即自通知下發之日起, 環保部門暫停審批和核准園區內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專案;園區建成汙水處理設施並配套安裝自動監控裝置, 經調試實現穩定運行後, 方可向省環保廳提出解除區域限批申請。 經省環保廳組織現場檢查, 確認達到相關要求後, 予以解除區域限批;在限批期限內, 園區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 對於擅自審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專案的, 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各地要高度重視園區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快推進汙水處理設施建設, 切實加強對汙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 確保正常穩定運行,

實現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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