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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一條朋友圈被罰3萬,有點貴啊!

相信現在許多的吃瓜群眾們都喜歡發朋友圈吧, 然而最近有位職工因為發了一則朋友圈被罰3萬, 具體是怎麼回事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讓你們知道這是怎麼回事以及什麼原因。

上市公司奮達科技的女文員楊小桃, 估計怎麼也想不到發了一條朋友圈, 就因為洩漏內幕消息被罰了3萬元。

看來上市公司除了要管好老闆的嘴之外, 還要管好員工的朋友圈, 自媒體時代, 隨時可能違規。

4月10日, 海南證監局公佈〔2018〕1號行政處罰, 對奮達科技員工林立、楊小桃洩露內幕資訊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 合計罰沒24.3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內幕交易的時點正是奮達科技董事長髮出“兜底增持”的倡議期間。

1、內幕資訊形成過程

2017年6月1日收市後, 奮達科技的董事長肖某提出員工增持股票倡議的想法。

當天下午五點, 肖某跟董事會秘書謝某平溝通, 謝某平擬定了《關於向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並由肖某書面簽署。

6月2日早上7點半, 謝某平、周某清(證券事務代表)與羅某斌(證券事務代表助理)趕到公司處理資訊披露事宜。 在處理資訊披露的過程中, 羅某斌不小心將《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影印機臺上。 這時候, 8點05分, 被兩個公司員工看到了。

一個叫鐘某文的公司技術市場部工程師, 以及叫楊小桃的銷售技術中心文員,

早上去複印材料的時候, 看到遺落在影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 楊小桃當場用手機對該檔進行了拍照。

上午10點, 楊小桃將其拍攝的《倡議書公告》照片發到其微信朋友圈。 10點31分, 鐘某文將楊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議書公告》的圖片發到名稱為“電器銷售技術部”的微信群, 微信群成員林立在微信群中看到了該資訊。

2、林立內幕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上述提到的員工鐘某文, 在早上10點半把《倡議書公告》的圖片轉發到微信群, 被一個叫林立的人看到了, 他是當時奮達科技電器產品技術部副經理。

6月2日11點, 林立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帳戶;11點05至07分, 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 000股, 買入成交金額80萬元, 分別於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 獲利10萬元。

3、楊小桃、林立被行政處罰

海南證監局作出了以下的處罰:

海南證監局認定, 董事長肖某提出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 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資訊”, 屬於內幕資訊, 《倡議書公告》的內容與董事長肖某提出的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議的內容一致。 該內幕資訊不晚於2017年6月1日17點形成, 於2017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間公開。

海南證監局認為,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並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 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資訊, 通過本人證券帳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 對楊小桃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15.08元, 並處以106,715.08元罰款。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並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 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 對楊小桃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資訊,

通過本人證券帳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 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 並處以10.67萬元罰款。

現在的各位吃瓜群眾們應該比較清楚, 發朋友圈被罰3萬這件事究竟是怎麼回事以及什麼原因了吧, 各位以後發朋友圈可別隨意洩漏公司機密或者內幕消息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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