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楊洋訴@顧年時 名譽權糾紛一案, 海澱區法院已經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趙某行為存在多處失實, 歪曲事實、且使用侮辱性言辭攻擊原告, 構成嚴重侵權, 應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
因此,
應承擔向原告楊洋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楊洋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
000元的法律責任。
被告趙某賠償原告楊洋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
孩子們啊, 網路不是保護傘隱身衣, 在發佈不負責任的網路言論之前, 先想想後果。 造謠是有成本的。 損害他們人格尊嚴的事情不能做啊!圖一時之爽的後果, 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