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16日電 (劉清娥)日前, 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 依法黃某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繼續追繳黃某某盜竊的二輪電動車1輛, 返還廖某某;追繳黃某某盜竊的羊肉折價款返還郜某某。
霞浦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期間, 黃某某先後5次到霞浦縣松港街道某鄉村郜某某家中, 盜走郜某某100斤羊肉。
2016年12日28日晚, 黃某某又到霞浦縣松港街道某鄉村郜某某家中, 盜走郜某某26斤羊肉。 經霞浦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 被盜羊肉價值人民幣1300元。
2017年8月2日下午, 黃某某到霞浦縣松城街道府前路婦幼保健院附近,
2017年8月14日, 黃某某在霞浦縣松港街道派出所被公安機關抓獲。
霞浦法院審理後認為, 黃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多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數額達人民幣1300元,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黃某某有犯罪前科, 酌予從重處罰。 黃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可從輕處罰, 遂作出如上判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