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宋書敏
來源 | 正義網(微信ID:jcrb_zyw)
每年臨近畢業, 都有大批的准畢業生開始找工作實習。 實習可以說是每個大學生的必修課, 不僅可以拿到學校“社會實踐”環節的學分,
實習生與所在公司
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1995年發佈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校生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這種認定存在疑問。 ”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副教授婁宇表示, 在校生與用人單位之間常見的用工方式有三種:第一種是勤工助學;第二種是實習, 即通過實際操練來鞏固課堂所學知識提高能力的工作;第三種是准畢業生的工作, 即在畢業前以就業為目的的工作。
婁宇表示, 只要勞動內容符合建立勞動關係的特徵, 就應當認定為勞動關係。 “雙方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者發放了勞動報酬不能作為判斷標準。 ”
對此,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寇英傑有不同看法。 她認為, 實習生原則上與實習單位之間都不是勞動關係, 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 但實習生與單位之間存在普通的民事法律關係, 受民法、合同法保護與調整。
多種因素共同造成
實習生被當做廉價勞動力
記者上網搜索發現,
“此類現象出現的原因很多。 ”婁宇表示, 實習生的可替代性很強, 單位很容易利用自己的優勢招錄廉價勞動力, 甚至是免費勞動力。 其次, 有些學校為了從企業方謀取不當利益, 以畢業為由強制學生作為實習生提供勞動。
此外, 現行法律法規中對實習的法律性質沒有明確的規定, 也造成了各地法院、仲裁機構對實習的性質和標準認定不一。 “這些都是企業強制加班現象出現的原因。 ”
“我國勞動力豐富, 就業壓力是每一個即將畢業的學生都將面臨的問題,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 實習生給企業創造的價值是有限的。 ”寇英傑說, 多種因素共同造成實習生被當做廉價勞動力。 “這雖然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 但以目前的就業市場現狀來看, 也只能逐漸扭轉。 ”
廉價勞動力事件層出不窮
如何改變這種現狀?
“任何企業都不願意做虧本的買賣。 實習生一般不可能擁有與正式工相同的技能和經驗, 而實習又是培養人才的必要手段。 ”婁宇建議國家給企業在招錄實習生, 尤其是作為勞動者的“頂崗實習”時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寇英傑建議, 從社會的導向引領、從宣傳、從政府、從學校共同攜手做起, 改變企業對實習生觀念。 讓實習生為企業作貢獻的同時, 也能得到基本的尊重、待遇與保障。
實習生遇到強制加班
可向相關部門投訴維權
“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實習單位是不得安排實習生加班或者在法定節假日實習。”寇英傑說,若實習單位強制加班,職業學校可根據情況調整實習安排,並根據實習協定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如果是普通高校的學生,法律目前並未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只要實習生自願接受,法律是不禁止的。同時,由於雙方不是勞動關係,也不受勞動法律調整,企業也不是必須相應支付加班費。“如果實習生在與企業簽署的實習協議裡對於加班以及加班費的支付有明確約定,則根據雙方約定執行。”寇英傑補充。
寇英傑建議,實習生在遇到此類情況時,不要一味服從,可向學校、教育部門、勞動部門等反映,必要情況下可以報警,最重要是保障自身安全與身體健康。
“但如果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傷,實習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支付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寇英傑建議企業在實習生實習期間,為實習生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商業保險以保障雙方的利益。
對於如何維權,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劉源建議,建立類似工會一樣的組織,來接收實習生的訴求,專門保障實習生群體的權益。
而在婁宇看來,如果實習被認定為勞動關係,那麼就應當遵守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為代表的各類勞動和社會保障類法律法規的規定,實習生在休假和加班問題上應當按照一般勞動者來對待。
保障實習生權益
須多方共同發力
“安排學生實習,也是學校的義務。”寇英傑建議,各大高校主動為學生聯繫實習單位,並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定,從保障學生切身利益、切實起到實習的效果等角度出發,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在學生實習過程中,學校相關負責人員,也要予以跟蹤保護協調。“如果學校不負責任,導致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到傷害,學校未盡到管理義務,也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從立法的角度,針對職業學校實習生出臺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做了全面細緻的規定,反響和效果均不錯。”寇英傑希望針對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實習,加強立法保護,尤其是對企業違法的懲罰要有相應的監督與制約機制。
婁宇建議,出臺明確的法律法規,對認定為勞動關係的實習標準和學校方面的監控義務進行規定,給實習生造成損害的,由學校和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應當對實習生權益的保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劉源表示,從長遠來講,應當將這一部分的內容從法律的層面作為勞動關係形成前的重要環節加以保護。
本期編輯 | 薛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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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相關部門投訴維權
“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實習單位是不得安排實習生加班或者在法定節假日實習。”寇英傑說,若實習單位強制加班,職業學校可根據情況調整實習安排,並根據實習協定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如果是普通高校的學生,法律目前並未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只要實習生自願接受,法律是不禁止的。同時,由於雙方不是勞動關係,也不受勞動法律調整,企業也不是必須相應支付加班費。“如果實習生在與企業簽署的實習協議裡對於加班以及加班費的支付有明確約定,則根據雙方約定執行。”寇英傑補充。
寇英傑建議,實習生在遇到此類情況時,不要一味服從,可向學校、教育部門、勞動部門等反映,必要情況下可以報警,最重要是保障自身安全與身體健康。
“但如果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傷,實習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支付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寇英傑建議企業在實習生實習期間,為實習生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商業保險以保障雙方的利益。
對於如何維權,陝西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劉源建議,建立類似工會一樣的組織,來接收實習生的訴求,專門保障實習生群體的權益。
而在婁宇看來,如果實習被認定為勞動關係,那麼就應當遵守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為代表的各類勞動和社會保障類法律法規的規定,實習生在休假和加班問題上應當按照一般勞動者來對待。
保障實習生權益
須多方共同發力
“安排學生實習,也是學校的義務。”寇英傑建議,各大高校主動為學生聯繫實習單位,並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定,從保障學生切身利益、切實起到實習的效果等角度出發,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同時,在學生實習過程中,學校相關負責人員,也要予以跟蹤保護協調。“如果學校不負責任,導致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到傷害,學校未盡到管理義務,也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從立法的角度,針對職業學校實習生出臺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做了全面細緻的規定,反響和效果均不錯。”寇英傑希望針對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實習,加強立法保護,尤其是對企業違法的懲罰要有相應的監督與制約機制。
婁宇建議,出臺明確的法律法規,對認定為勞動關係的實習標準和學校方面的監控義務進行規定,給實習生造成損害的,由學校和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應當對實習生權益的保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劉源表示,從長遠來講,應當將這一部分的內容從法律的層面作為勞動關係形成前的重要環節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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