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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同居後發現未婚夫“那方面不行”, 女子悔婚卻被告上了法院

台州臨海一對二婚男女

吳軍(化名)和林馨(化名)

在網上認識後便情投意合

兩人從網戀到交往

不久便訂婚了

訂婚後, 兩人開始同居

但遲遲未領結婚證

因為林馨發現

吳軍“那方面不行”

覺得他有騙婚之嫌

這婚,

不結了!!

網戀男女訂婚後感情卻破裂了

3年前, 吳軍和林馨在網上有緣相識。 由於兩人都是離過婚的人, 互相之間比較有共同話語, 聊得也蠻投機的。

吳軍和林馨網戀後, 開始在現實生活中相約見面, 並且交往了起來。 交往了半年多, 兩人都覺得對方是可以相伴此生的人, 於是一拍即合決定訂婚。 因此, 他們找了各自的親戚來做媒人, 辦了訂婚酒, 吳軍還準備了12.8萬元彩禮定金以及豬肉等其他傳統彩禮送到林馨家中。

訂婚後, 吳軍和林馨便開始了同居生活, 但兩人卻遲遲未領證結婚。 吳軍在訂婚後曾問過林馨何時登記結婚, 不過對於這事林馨有點不以為意,

“領不領證都一樣, 如果以後生活過得不好, 還不是要離婚。 ”

訂了婚卻不領證, 這事似乎成了兩人感情問題的“導火線”。 相處過程中, 吳軍和林馨頻頻鬧矛盾, 感情也因此漸漸淡了。

“逢年過節, 她作為未來媳婦, 從沒有給我父母送過禮品,

看到我給她父母送了, 她也無動於衷。 想到去年春節那次, 更讓人來氣, 我自己掏錢買禮品, 想孝敬下我的父母, 她阻止了我不說, 還轉手把這些禮品送給她父母。 ”吳軍看在眼裡, 介意在心裡, 兩人也因此吵過架。

不止生活中雞毛蒜皮的小事, 連買房這樣的大事, 吳軍和林馨也有很大的意見分歧。 兩人在一次又一次的爭吵後, 關係日漸破裂。

怪男方隱瞞性無能, 女方想悔婚

而這一切, 林馨歸結于吳軍在夫妻生活方面對自己的欺瞞。

“我們剛認識的時候, 我曾問過他, 他和前妻結婚一年多, 為什麼一直沒孩子, 又為什麼要離婚。 他當時跟我說, 是因為前妻不想生, 又因為前妻待他母親不孝, 所以鬧不和離了婚。 ”林馨說, 吳軍對她欺瞞自己性無能的事實,

反而推卸責任於他人, “這難道不是騙婚嗎?”

不過, 林馨考慮到既然她和吳軍都訂婚了, 那就“退一步海闊天空”。 一開始, 林馨對自己的第二段婚姻還抱有一絲希望, 她願意配合吳軍進行治療, 還辭去原先月薪5000多元的工作, 去到吳軍的工作所在地一起生活。

誰知吳軍的這個病久治不愈, 林馨雖心有無奈, 但仍心存希望, 決定另謀他策, 希望通過人工授精來生子。 為此, 林馨為保障人工授精成功, 堅持到醫院檢查服藥。

“吳軍和他父母不顧我辛苦奔波, 檢查吃藥, 還因此身體有損, 竟然中途突然提出不同意人工授精, 並堅持要等吳軍治好了再生孩子。 ”林馨很不解, 也挺失望的, 她和吳軍之間的矛盾又加深了。

為了休養身體, 林馨獨自一人回了娘家。

男方幾次勸和無果, 欲要回彩禮

可在吳軍看來, 林馨獨自回娘家, 是在跟自己鬧脾氣。

“她收拾行李回娘家前, 曾跟我說, 她無法跟我繼續生活了, 還說要跟我解除婚約。 ”吳軍說, 他嘗試跟林馨溝通, 但是林馨都沒有要回來的意思。

“後來我提前一天告訴她自己第二天要做手術了, 還告訴她地址, 其實是想找個理由跟她和好。 ”吳軍說, 他住院期間曾誠心挽回, 告訴林馨自己需要她, 並表示願意靜下心來商量解決事情, 可是得到林馨的回應卻是“你的事情我不想管”。

接下來一段時間, 吳軍想林馨了, 就有事沒事找各種理由聯繫她, 可是林馨一直對吳軍不理不睬。 最後一次吳軍聯繫林馨, 卻發現自己已經被對方拉黑了。

幾次勸和無果,還突然被拉黑,吳軍心灰意冷。他心想,自己跟林馨訂婚後,一起生活的時間滿打滿算只有7個月,如今兩人距離越來越遠,他覺得這段感情沒什麼盼頭了,便打算放棄,也有了要回彩禮定金的想法。

解除婚約,訂婚彩禮怎麼辦?

對於這段走到半路的婚姻,吳軍和林馨各自都覺得吃虧的是自己,至於彩禮還不還、又怎麼還,雙方一直談不攏。無奈之下,吳軍一紙訴狀告到臨海法院,要求林馨歸還當初那筆訂婚彩禮。

據瞭解,最終經過法官的調解,林馨願意歸還一半的彩禮定金,吳軍也表示同意。

彩禮起於我國古代婚禮程式之一,延續至今成為很多地方的婚事風俗。其實在我們身邊,有不少有婚約的男女雙方之間,若有一方悔婚,彩禮問題就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那麼,像吳軍和林馨這樣訂完婚又解除婚約,已經給付的訂婚彩禮怎麼辦?為此,記者採訪了浙江法進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

關於這一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如果結婚登記或生育子女,原則規定不退彩禮,但如果雙方未共同生活或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則應當退還。現實中也有像吳軍和林馨這樣的情況,雙方經過協商後退還一部分彩禮。不過如今社會上出現越來越多“易婚易俗”的新思想,從簡置辦婚事,不收付彩禮,這樣自然也就少了婚約財產糾紛。

卻發現自己已經被對方拉黑了。

幾次勸和無果,還突然被拉黑,吳軍心灰意冷。他心想,自己跟林馨訂婚後,一起生活的時間滿打滿算只有7個月,如今兩人距離越來越遠,他覺得這段感情沒什麼盼頭了,便打算放棄,也有了要回彩禮定金的想法。

解除婚約,訂婚彩禮怎麼辦?

對於這段走到半路的婚姻,吳軍和林馨各自都覺得吃虧的是自己,至於彩禮還不還、又怎麼還,雙方一直談不攏。無奈之下,吳軍一紙訴狀告到臨海法院,要求林馨歸還當初那筆訂婚彩禮。

據瞭解,最終經過法官的調解,林馨願意歸還一半的彩禮定金,吳軍也表示同意。

彩禮起於我國古代婚禮程式之一,延續至今成為很多地方的婚事風俗。其實在我們身邊,有不少有婚約的男女雙方之間,若有一方悔婚,彩禮問題就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那麼,像吳軍和林馨這樣訂完婚又解除婚約,已經給付的訂婚彩禮怎麼辦?為此,記者採訪了浙江法進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

關於這一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如果結婚登記或生育子女,原則規定不退彩禮,但如果雙方未共同生活或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則應當退還。現實中也有像吳軍和林馨這樣的情況,雙方經過協商後退還一部分彩禮。不過如今社會上出現越來越多“易婚易俗”的新思想,從簡置辦婚事,不收付彩禮,這樣自然也就少了婚約財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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