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9日, 深圳市交警召開新聞發佈會, 宣佈4月23日起正式在全國率先試點“刷臉”執法。 通過40套具備人臉識別功能的電子員警, 深圳交警將對特殊行業人群闖紅燈、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和“失駕”交通違法行為開展“刷臉”執法。
據瞭解, 此次深圳交警試點推出的首批“刷臉”執法設備, 在全市共建設40套。 其中包括10套路口行人、機動車闖紅燈人臉識別電子員警執法設置, 10套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人臉識別電子員警執法設備, 以及20套高清卡口人臉識別電子員警執法設備。
首批執法對象限定為特殊行業人群和“失駕”人群。
“刷臉”執法流程並不複雜。 例如, 特殊行業人群違法闖紅燈被設備抓拍後, 其人臉資訊將與後臺“特殊行業人群”資訊庫自動比對。 人工審核確認完成後, 系統將自動提取違法行為人在交警備案登記的手機號碼, 發送違法處罰告知資訊。 收到違法資訊後, 當事人若對自身交通違法無異議, 可通過深圳交警微信服務號、APP用戶端、微信及支付寶“城市服務”等管道自行繳款。
值得一提的是, 深圳交警還特別對違法行為人通過斑馬線是騎行或是推行的不同, 進行“分檔處罰”。 騎行闖紅燈通過斑馬線, 罰款100元, 推行(或行走)闖紅燈通過斑馬線罰款20元。 如遇違法當事人闖紅燈通過斑馬線時戴頭盔, 無法進行人臉識別, 深圳交警將直接將違法資訊發送給所屬企業, 由企業確定違法當事人, 建立無縫查處機制。
“一直以來, 交警的非現場執法的查處物件只能是車, 而不能精准打擊違法行為人, 以致各種躲避行政、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處理,
4月23日深圳“刷臉”執法電子員警開始啟用後, 深圳交警將開展一周的宣傳過渡, 5月1日正式執法。 徐煒透露, 下一步, 深圳交警將建設更多具備人臉識別功能的電子員警, 並且不斷提升人臉識別技術, 逐步將執法範圍推行至全部的交通違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