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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車輛難追回 謊稱被盜騙保險

將車輛出租給吸毒人員, 致使車輛無法追回, 不是及時補救, 卻謊稱車輛被盜騙取保險費。 近日,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以保險詐騙罪, 分別判處被告人周國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陸亮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1.5萬元。

2015年5月, 被告人周國銳、陸亮在橫縣成立了一家二手車銷售有限公司, 從事二手車銷售、租賃服務。 同年9月7日, 該公司將一輛起亞小轎車出租給梁某, 後樑某又輾轉將該車借給吸毒人員閉某使用, 閉某借車後一直未歸還, 人也不知去向。

周國銳、陸亮見該車不再續交租金, 也暫時無法追回, 兩人於2015年10月29日向公安機關報案, 謊稱該車於10月28日晚被盜。 隨後, 向保險公司報案謊稱車輛被盜, 要求理賠。 保險公司於2016年1月12日賠付了該車的盜搶險保險金11.4萬餘元。 案發後, 兩人將保險金退還保險公司。

(何家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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