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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業控制區交通管理設施設置——交通設施設置及運用指導意見

一、基本概念

施工作業控制區為占道施工設置的交通控制區域, 包括工作區、警示區、上游過渡區、緩衝區、下游過渡區和終止區(圖1), 通過設置交通標誌, 確保施工作業控制區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圖1 施工作業控制區各組成部分示意圖

二、設置要求

(一)施工作業控制區各組成部分長度

1.警示區長度見表1;

(表1警示區長度)

2.上游過渡區長度根據施工作業佔用道路寬度和設計車速確定, 取值參見GB 5768.3-2009中6.2.2的規定;

3.緩衝區長度根據道路限制車速確定, 見表2;

(表2緩衝區長度)

4.工作區長度由實際占道施工工程決定;

5.下游過渡區長度與道路縮減寬度相同;

6.終止區長度見表3。

(表3終止區長度)

(二)施工作業控制區交通標誌要求

作業區警告標誌為橙底、黑圖案;警告標誌下增設附標為白底黑字;施工提示、施工期間臨時指路標誌為橙底黑字;交通標誌版面的支撐材料及結構要求參照GB/T23827;反光膜要求參照GB/T 18833。

施工區域交通標誌漢字高度, 在快速路上的主標誌字高為35-50cm, 內環快速宜取上限, 輔助標誌字高不小於主標誌字高的一半, 且不小於10cm;一般城市道路標誌字高不小於30cm。

(表4 施工區標誌的漢字高度)

三、常用相關施工標誌示例及具體運用

(一)施工告示標誌。 用於告知駕駛人前方道路施工、道路封閉及改道等相關資訊。 根據告知內容及設置地點的條件和要求, 一般採用單柱式或附著方式, 文字大小要求見表4。

(二)施工改道指路標誌。 用於指示由於前方道路施工改道的指路, 設置在封閉或改道路段前適當位置, 標誌的大小和安裝方式按指路標誌要求設置。

(三)施工作業區預告標誌及施工標誌。 作業區施工預告標誌應配輔助標誌標明與作業區的距離;作業區結束後應在交通通行恢復正常後的適當位置設置標誌作業區結束。

車速超過60km/h的路段, 標誌大小宜採用1.2m×2.4m(寬×高, 下同), 車速小於60km/h(含)的路段, 標誌大小採用1m×2m。 施工標誌設置在道路作業警示區的起始端, 距施工工程的距離即警示區長度, 具體參見表1。 車速大於60km/h的路段, 標誌大小為1m×2m;車速小於60km/h(含)的路段, 標誌大小採用1m×1.5m。

(四)道路封閉標誌

用於指示前方道路封閉,設置在封閉路段前適當位置。設置於封閉路段的起點之外,可設置輔助標誌說明與封閉路段起點的距離、封閉路段長度等資訊。車速大於60km/h的路段,標誌大小為1.1-1.3m;車速小於60km/h(含)的路段,標誌大小採用0.9-1.1m。

(四)道路封閉標誌

用於指示前方道路封閉,設置在封閉路段前適當位置。設置於封閉路段的起點之外,可設置輔助標誌說明與封閉路段起點的距離、封閉路段長度等資訊。車速大於60km/h的路段,標誌大小為1.1-1.3m;車速小於60km/h(含)的路段,標誌大小採用0.9-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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