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份是環境保護稅的首個征期, 這個“綠色稅”的納稅人是誰?徵收對象是什麼?稅額標準是怎樣的?本期主持人梳理了讀者關心的相關話題。
哪些企業需要交納環保稅?環保稅的徵稅物件是哪些污染物?
主持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環保稅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 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應稅水污染物均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應稅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能不能介紹下環保稅具體的稅目稅額?
主持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 固體廢物中, 煤矸石每噸5元, 尾礦每噸15元,
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 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 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環保稅能進行稅收減免嗎?
主持人:下列情形, 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一是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是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
此外,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 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 減按50%徵收環境保護稅。
(見習編輯:於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