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發佈了《關於停征 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簡稱《通知》), 就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停征、免征和調整。
《通知》規定, 自2018年4月1日起, 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通知》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暫免徵收證券期貨行業機構監管費。
《通知》規定, 自2018年8月1日起, 停征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託關係的變更), 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
《通知》要求, 本次根據相關政策停征、免征的以及調整的收費的清欠收入, 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管道全額上繳中央和地方國庫。
(見習編輯:陳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