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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文停征、免征和調整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日前,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發佈了《關於停征 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簡稱《通知》), 就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停征、免征和調整。

《通知》規定, 自2018年4月1日起, 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通知》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暫免徵收證券期貨行業機構監管費。

《通知》規定, 自2018年8月1日起, 停征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託關係的變更), 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

延長至10年內;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 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覆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覆意見的除外), 主動申請撤回的, 允許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通知》要求, 本次根據相關政策停征、免征的以及調整的收費的清欠收入, 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管道全額上繳中央和地方國庫。

(見習編輯: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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