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顫抖吧!再這樣騎電動車,一個字,罰!

蘭溪廣電融媒體

最近, 金華一交警“懟”電動車事故方的視頻在網上火了。 網友看完視頻, 非但沒有指責該交警, 還一邊倒地點贊、打call, 稱讚此舉“沒毛病”。

電動車闖紅燈, 與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 交警調取路口視頻監控查看後, 認定電動車駕駛人負全責。 面對電動車事故方的質疑, 交警一句“為什麼非得給他定個責, 就因為是機動車嗎”, 霸氣側漏!

說起來,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或親身經歷、或道聼塗説過與電動車相關的交通事故。 就拿咱們蘭溪廣電融媒體記者早前在老城東風廣場拍攝到的畫面來說, 這樣的場景每天都在上演。

闖紅燈、違法載人、擅自加裝雨篷、佔用機動車道行駛, 短短幾秒的動圖畫面中, 小微就發現4處電動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也許有些電動車主會心存僥倖, 不過小微認真地告訴你們:蘭溪將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

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為配合“六城同創”, 進一步強化路面交通秩序管理, 減少全市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和涉及電動車交通事故, 近期, 蘭溪交警將集中開展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 第一波整治重點就是非機動車違法行為。

第一波整治, 交警大隊以中隊為單位, 集中警力在各重點路口、路段設置執勤點, 重點查處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行駛、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浙江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以下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

《省辦法》第五十條第六項“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十二周歲以上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處20元罰款

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闖紅燈等)

《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

☞處20元罰款

越線停車

《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四項“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處20元罰款

佔用機動車道行駛

《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處10元罰款

逆向行駛

《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處50元罰款

擅自加裝遮陽篷、雨篷的

《省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八項“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結構、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的”

☞處50元罰款並收繳雨篷

違法停放影響道路通行

《安全法》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處20元罰款

違反規定載物

《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處20元罰款

處罰不是目的,安全才是重點!希望電動車主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文明騎行,規範騎行,共同維護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十二周歲以上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處20元罰款

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闖紅燈等)

《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

☞處20元罰款

越線停車

《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四項“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處20元罰款

佔用機動車道行駛

《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處10元罰款

逆向行駛

《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處50元罰款

擅自加裝遮陽篷、雨篷的

《省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八項“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結構、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的”

☞處50元罰款並收繳雨篷

違法停放影響道路通行

《安全法》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處20元罰款

違反規定載物

《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處20元罰款

處罰不是目的,安全才是重點!希望電動車主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文明騎行,規範騎行,共同維護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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