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017年以來, 上海公安破獲各類侵犯公民資訊案件1300餘起。 昨日, 警方披露了近期破獲的多起侵犯個人資訊案件。
電腦藏有百萬條個人資訊
去年11月, 楊浦警方接到報案稱: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工作電腦出現大量流覽公司客戶資料的異常情況, 可能涉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犯罪。 經警方調查發現, 該公司員工陳某、劉某曾使用其個人工作電腦大量流覽、下載公司客戶資料。 在電腦中發現了大量EXCEL表格, 含有客戶身份證號、手機號、住址等公民個人資訊, 共計100余萬條。
“電腦系統雖然與外部網路進行了隔離,
經查, 2017年5月, 餘某、把某找到在報案公司任職的陳某、劉某, 以經濟利益為誘餌指使兩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下載、對外傳輸公司客戶資訊。 至當年11月, 該犯罪團夥共非法獲取公民資訊1000余萬條,
無獨有偶, 黃浦警方近期連破5起網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20人, 查獲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110萬餘條。 犯罪嫌疑人同樣是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客戶資料, 並進行電話推銷。
累計破獲1300餘起案件
據瞭解, 2017年以來上海公安機關成功偵破各類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案件1300餘起。 去年5月, 公安部組織開展了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專項行動。 今年, 全市公安機關採用高科技手段進一步加大了侵犯公民資訊案件的偵辦力度。
警方介紹, 此類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主要有兩大特點:一是特別看中“有價值”的公民資訊, 尤其是金融類公民個人資訊;二是仲介平臺往往容易成為套取公民個人資訊的“資訊中轉站”,
法律規定嚴懲此類犯罪
按規定, 公民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未經本人許可, 不得隨意洩露和買賣。 2017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解釋》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將公民個人資訊分為敏感資訊、重要資訊和普通資訊, 相對應的如果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數量分別達到50條、500條、5000條的標準, 就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