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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被辭,如果在行政事業單位幹足十年,能不辭嗎?

臨時工被辭退現象很多, 單位雇用臨時工也屬於勞動合同法所調整法律關係,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而且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則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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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要有一個正確認識, 無固定期只能說單位不能以勞動合同期限到期為由來辭退您, 但如果出現了嚴重違規、經過培訓仍不能勝崗位要求等法定事由時, 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首先臨時工概念早已取消, 從新的勞動法實行後已經轉為統一的勞動者了, 所以你目前應當是有勞動合同簽訂的, 不知道是勞務派遣單位還是行政事業單位本身, 合同甲方不同, 無固定期限的責任主體自然也不同。

如果是勞務派遣單位, 你簽訂無固定期限也是跟這個單位簽訂, 而不是行政事業單位, 即如果行政事業單位辭退你, 勞務派遣單位有責任幫你爭取續簽派遣或安排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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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自己要主動搜集關於勞動工齡和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以備用,

如果行政事業單位決定辭退你, 應主動提出協商訴求或仲裁準備, 及時勞務派遣單位會給你安排其他工作, 你也可以通過事實用工和勞動技能單一等理由提出續簽請求, 畢竟工作十年被迫轉行是有很多犧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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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要提防合同滿十年前的辭退, 很多單位在時間節點前辭退員工的案例也不再少數, 避免這一尷尬境地的出現, 比如表現積極一點, 避免重大責任失誤的出現等, 如果最終遭遇無理由辭退, 比如行政事業單位砍編等情況, 那就爭取下雙倍補償吧。

文/臨沂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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