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生日這天, 江鳳林走進長沙市岳麓區法院, 與長沙市政府、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對簿公堂。
他是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的醫生, 從業26年。 2017年4月23日, 江鳳林在診室內與患者家屬劉白因家人就診問題對申請人(江鳳林)的治療行為不滿, 在診室內發生口角, 並推搡、拉扯申請人, 致其受傷不能正常坐診。 ”
警方處罰是否適當成庭審焦點
江鳳林提出, 根據第二次行政覆議, 儘管尚無法認定劉白對其實施毆打, 但確認自己受傷與劉白的拉扯和推搡相關。 2月26日, 江鳳林因不認可處罰情況, 對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長沙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
案件于昨日在岳麓區法院開庭。 記者獲悉, 警方對於劉白的處罰是否適當, 成為庭審焦點。
警方稱, 處罰決定是在綜合考慮劉白行為, 以及主動投案情節後作出的。 此外“擾亂單位秩序”本身就包括辱駡、圍攻單位工作人員等行為。
關於擾亂秩序的動機, 嶽麓警方認為, 劉白目的是希望通過擾亂就診秩序得到醫院領導重視, 從而達到個人目的, 其一系列動作“應當認為是擾亂單位秩序的一個整體行為”。
江鳳林則提出, 按國家衛計委等九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 對“毆打醫務人員、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 必須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