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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廳發佈通告:嚴厲打擊涉黃涉賭違法犯罪

為嚴厲打擊涉黃涉賭違法犯罪行為, 淨化社會治安環境, 省公安廳決定自今年4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底, 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打擊涉黃涉賭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 現將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從事、參與涉黃涉賭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將對涉黃、涉賭的違法犯罪團夥、人員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對涉黃、涉賭經營服務場所依法予以整治。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一)組織、強迫、容留、介紹、引誘婦女賣淫;

(二)站街招嫖, 發放招嫖卡片、網上發佈招嫖資訊;

(三)開設賭場、利用遊戲機聚眾賭博;

(四)網路賭博、利用微信等網路社交平臺聚眾賭博;

(五)組織淫穢色情表演;

(六)幕後組織、操縱涉黃涉賭違法犯罪活動及提供黑惡勢力“保護傘”。

三、娛樂服務經營場所記憶體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責令停業整頓3個月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 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嫖娼;

(二)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三)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

(四)賭博;

(五)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四、娛樂服務場所對發生在本經營場所內的賣淫嫖娼活動不予制止、放任不管的, 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並可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

五、電子遊藝經營場所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機型、機種、電路板等遊戲設施設備的,

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 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

六、歌舞、美容、棋牌、桑拿等公共服務場所的從業人員, 在公安機關查處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 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 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自通告發佈之日起, 凡經營、從事、參與涉黃涉賭違法犯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處罰。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 都有義務檢舉揭發涉黃涉賭違法犯罪活動。 對積極提供線索,

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黃賭”等違法犯罪案件的單位和個人, 公安機關將給予獎勵。 對於包庇窩藏違法犯罪嫌疑人、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舉報受理部門:山西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

舉報電話:0351-3659340

山西省公安廳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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