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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出差不再定點住宿

中國江西網訊 全媒體記者何柳斌報導:5月1日起, 南昌市對現行市直機關差旅費有關管理予以明確和調整, 今後工作人員出差住宿不分房型, 不實行定點, 省內出差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60元。

南昌市相關負責人稱, 《南昌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所指駐昌單位常駐地的範圍具體為: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青山湖區、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紅穀灘新區、臨空經濟區、灣裡區招賢鎮、新建區長堎鎮和望城鎮、南昌昌北國際機場、南昌縣蓮塘鎮和東新鄉、南昌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

與此前報銷住宿費不同, 此次調整後, 工作人員出差住宿不分房型, 不實行定點, 在出差目的地可按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 如果住在本人、父母、子女家裡, 或到邊遠地區出差, 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 由出差人員出具書面情況說明並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 可按批准的實際出差天數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其他情況一般不予報銷差旅費。

同時, 工作人員在省內出差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60元, 出差由單位派車或經批准租用車輛的, 不報銷市內交通費補助。 到南昌市範圍內參加會議、培訓的, 不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到市內常駐地範圍以外開展其他公務活動且實際發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費用的,

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省內出差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報銷, 住宿、伙食等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標準報銷。 而統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含由單位派車或經批准租用車輛等),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由調入單位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一次性報銷。 隨遷家屬和搬遷傢俱等發生的費用由調動人員自理。 工作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出差期間回家省親辦事的, 城市間交通費按不高於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按規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報銷,

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的天數(扣除回家省親辦事的天數)和規定標準予以報銷。

此外, 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的人員, 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在途期間的差旅費由派出單位按規定報銷;工作期間出差, 執行工作駐地差旅費管理規定, 費用由駐地單位承擔。 (江南都市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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