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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屆三輪巡察發現的共性問題

巡察發現的共性問題有:

(一)党的領導方面。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 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 有的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不到位, 組織學習、專題輔導不夠。 二是貫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有差距。 有的只傳達部署, 推動系統內改革行動遲緩;有的簡單照抄照搬, 不結合實際, 措施缺乏操作性和針對性;有的貫徹落實市委要求浮在表面, 底數不清、工作不實。 三是黨組織作用發揮不到位。 有的對本系統工作職能轉變等重大工作不研究, 缺乏對縣級工作指導, 沒有形成有效機制;有的對上級重要指示只滿足于會議傳達,

不研究不落實;有的僅滿足于傳達上級精神, 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解決落實不到位。 四是宗旨意識薄弱。 有的單位核心業務舉報電話公眾知曉度低;有的單位群眾觀念淡薄, 宗旨意識不牢。 五是議事規則不規範。 有的單位“三重一大”事宜不召開黨組會, 直接由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二)党的建設方面。 一是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 有的民主生活會缺乏嚴肅性, 批評與自我批評沒“辣味”, 既不紅臉也不出汗;有的黨組學習走過場, 無計畫、無課程、無固定時間, 僅以宣讀檔為主, 不討論不交流;有的長期不召開黨小組會和黨員大會, 學習教育氛圍不濃、效果不好。

二是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 有的黨組織長期不換屆;有的支部長期不開展任何組織活動;有的支部組織生活開展不規範。

三是黨員、黨費管理不規範。 有的不按規定收繳黨費;有的支部入黨程式不規範;個別黨組織私自確定黨費標準, 虛報黨費上繳人數。 四是幹部人事政策執行不嚴格。 有的幹部選拔任用程式不嚴密;有的選拔任用幹部標準不高, 存在論資排輩現象。

(三)全面從嚴治黨方面。 一是主體責任扛得不牢。 有的對主體責任重視不夠, 各項責任要求落得不實不細;有的執行制度規定不嚴格, 對幹部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有的從嚴治黨壓力傳導層層遞減, 對下屬單位企業監管嚴重缺失。 二是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 有的紀檢部門履責不力,

問題調查不徹底, 處理不到位;有的紀檢組擔當意識不強, 主動監督不夠。 三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禁而未絕。 有的違規發放津補貼;個別幹部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按照《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 對巡察中涉及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已移交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和相關部門處置, 對涉及其他問題移交被巡察黨組織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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