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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整治校外培訓機構 禁止超綱教學等行為

本報廣州4月19日電 日前, 廣州市教育局等聯合印發了《廣州市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等。

專項治理工作聚焦8個方面, 除了場地安全隱患、無照無證、有照無照經營等常規檢查外, 還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全程向社會公開所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的班次、內容、招生物件、上課時間、師資情況等, 並保存培訓過程材料,

接受家長監督。 整治重點查處中小學校招生入學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掛鉤(包含培訓機構單獨或者聯合測試遴選學生、向學校輸送學生測試成績或生源個人資訊)的行為, 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些公辦、民辦中小學校“非零起點教學”, 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 並組織、推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 一經查實, 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此外, 還將堅決查處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個別工作人員暗中協助校外培訓機構舉辦比賽, 在試題命題、品質檢測命題中, 配合校外培訓機構出超常、超綱的題目等行為。 接下來, 廣州將從5個方面推進長效機制建設:構建完善的制度體系,
健全各部門聯合的監管機制, 建立信用資訊公開機制, 提高學校辦學水準與品質, 積極推動校內課後託管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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