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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動態」輝縣:再次點名接訪,是要懟還是贊?

“前一陣子你接訪的趙某又來點你的名了, 你趕緊來趟控申大廳吧!”4月6日一大早, 輝縣市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員額檢察官陳秋霞接到控申科同事的電話。

“上次點名接訪以後, 她的問題不是已經解決了嗎?”陳秋霞雖然心裡犯嘀咕, 但腳下還是加緊來到控申大廳。

“俺這回是專門來謝你的。 上回找過你之後, 俺被騙的7萬塊錢追回來一大半, 申請的救濟款也領到手了。 ”時隔半年, 趙某再度來訪, 再次點名要找陳秋霞, 然而態度卻與上一次截然不同。

2017年6月, 張某夥同他人介紹了一名越南籍女子嫁給趙某兒子, 並收取7萬元彩禮, 後該女子悔婚導致案發。 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 陳秋霞在依法審查後作出了存疑不捕決定。 趙某得知後, 氣勢洶洶來檢察院討說法, 指名要見陳秋霞。

“趙大姐, 你的心情我理解, 誰被騙了7萬塊錢, 心裡都不好受, 可咱還是得依法辦事。

”聽完趙某的訴求後, 陳秋霞耐心地進行釋法說理。

“你說的都在理, 俺聽你的, 回家等消息。 ”2個小時後, 趙某滿意地離開了。

隨後, 陳秋霞一邊積極督促辦案部門追贓, 一邊協調相關部門對趙某進行救助, 最終事情得到了圓滿解決。

據悉, 早在2008年, 輝縣市檢察院就在河南首創“群眾來訪點名接訪制度”, 來訪人可要求檢察長、副檢察長和部門負責人接待。 今年3月, 輝縣市檢察院又推出“員額檢察官點名接訪制度”, 作為之前點名接訪制度的擴展。

“司法體制改革後, 案件由員額檢察官負責, 開展員額檢察官點名接訪, 一方面可以適應司法責任制要求, 積極回應案件當事人訴求, 提升接訪質效;另一方面對員額檢察官也是一種督促,

對於我們規範司法行為、提升案件品質, 是非常有效的監督。 ”該院檢察長崔國兵認為。

文:劉立新 毛培

編輯:趙海波 張葉青 王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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