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准入不准營”等突出問題, 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近日, 雲南省政府發佈《關於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明確提出, 從2018年4月4日起至12月21日, 將雲南18個國家級開發區納入“證照分離” 改革試點。
投資創業的第一道門就是註冊登記辦理證照。 當下很多企業仍然碰到‘准入不准營’等問題, 各種形形色色的“證”, 不僅制約了企業發展, 事實上也分散了政府的監管能力。 “證照分離”改革先賦予市場主體資格, 而後申請相關的經營資格, 無疑是深化簡政放權,
“政府管得好、群眾得便利”才是簡政放權的目標。 顯然, “管”是關鍵中的關鍵。 放的力度大了, 範圍廣了, 企業的自由裁量權大了, “管”的要求就提高了, 難度也增強了。 這恰恰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的方面。 要知道, 一旦放到了位, 管不到位, 新的問題就會冒出來。 譬如旅遊管理服務問題, 如果事中事後監管不能及時跟上, 不能跟進到位, 如果雲南低價團、宰客等現象反復出現, 會在全國迅速產生放大效應, 從而對雲南各方面帶來不利影響。
雲南“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必將倒逼政府職能加快轉變。 隨著改革實施, 企業准入和經營門檻不斷降低, 政府職責必將從以事前審批為主, 逐漸向事中事後監管為主轉變。 這就要求政府不缺位不越位, 監管講創新講聯動, 啃好“事中事後監管”這塊硬骨頭。
以前為什麼總有部門不想去審批, 甚至拖延不給證, 就是因為這些部門想著不發證就可以不承擔監管責任。 現在即使你不審批, 責任仍是你的, 這也就打破了以往政府監管的缺位、越位現象。 所以對於仍然存在審批事項的, 採用“誰審批誰監管”, 對於已經取消審批事項的, 則採用“誰主管誰監管”。
正如《意見》指出的, 要“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 推進跨部門聯合檢查, 完善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回應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實現監管全覆蓋。 ”這就要求監管部門細化分解任務, 明確時間節點, 層層壓實責任, 進一步完善監管的措施, 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戒的力度, 防止監管的“真空”和“自由落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