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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起雲南將依法嚴懲“老賴”

昆明資訊港昨日,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全省發出《關於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公告》規定,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的, 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 依法予以罰款, 並對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 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 執行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

雲南高院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 應按本公告指定的期限主動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 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不得規避、妨礙、抗拒強制執行。 從5月21日起, 雲南全省法院將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 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執行案件申請人和人民群眾可向執行法院提供執行案件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 對於舉報人資訊, 執行法院將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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