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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紀委市監委:幹部任用時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

昆明資訊港日前, 昆明市紀委市監委制定下發《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進一步規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 《辦法》規定, 凡是對市管幹部提拔調整等重要任用等徵求黨風廉潔自律情況的, 市紀委常委會將集體研究審議回復意見, 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廉潔上有硬傷的堅決排除, 為選任幹部、評先選優把好“廉潔關口”。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 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物件為昆明市市管幹部、市級單位及縣(市)區所屬科級領導幹部。 《辦法》明確了13種回復內容, 其中, 對選拔任用、人大政協等選舉、評先評優物件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內容有7條,

包括“遵守政治紀律、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信訪舉報相關情況”等;對因公、因私出國(境)、評先評優物件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內容有5條。 與此同時, 為避免遺漏徵求意見物件的問題線索, 市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在查詢已辦結相關問題線索的同時, 既要向現在聯繫負責的紀檢監察監督室或審查室徵求意見, 又要向之前聯繫負責的監督室或審查室徵求意見。

《辦法》明確, 市紀委組織部將負責統一受理來自省紀委省監委等上級機關、市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徵求廉潔自律意見的函件。 收到徵求意見函件後, 市紀委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回饋回復意見。

對選拔任用、人大政協選舉等, 市紀委一般按“截至目前, 沒有收到來信、舉報和未發現問題線索”“收到來信、舉報, 反映問題籠統, 不具備可查性, 建議不影響使用”等13種意見回復徵求意見單位。

與此同時, 回復過程將嚴格保密。 《辦法》強調, 市紀委市監委職能部門具體承辦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不准向無關人員洩露徵求意見等相關內容。 對回復過程中簽注意見不實, 造成不良影響的, 將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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