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資訊港日前, 昆明市紀委市監委制定下發《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進一步規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 《辦法》規定, 凡是對市管幹部提拔調整等重要任用等徵求黨風廉潔自律情況的, 市紀委常委會將集體研究審議回復意見, 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廉潔上有硬傷的堅決排除, 為選任幹部、評先選優把好“廉潔關口”。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 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物件為昆明市市管幹部、市級單位及縣(市)區所屬科級領導幹部。 《辦法》明確了13種回復內容, 其中, 對選拔任用、人大政協等選舉、評先評優物件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內容有7條,
《辦法》明確, 市紀委組織部將負責統一受理來自省紀委省監委等上級機關、市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徵求廉潔自律意見的函件。 收到徵求意見函件後, 市紀委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回饋回復意見。
與此同時, 回復過程將嚴格保密。 《辦法》強調, 市紀委市監委職能部門具體承辦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不准向無關人員洩露徵求意見等相關內容。 對回復過程中簽注意見不實, 造成不良影響的, 將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