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能拿回我自己的血汗錢, 心裡終於踏實了, 這下家人的生活費終於不愁了!”4月17日, 在包工頭欠薪案農民工工資統一集中支付大會上,
2014年5月, 被告人周某和王某合夥從羅某手中承包了漵浦縣中都鄉學校教師公租房工程的泥工、水電專案, 並雇傭賀某等40餘人在工地上工作。 期間, 被告人周某、王某陸續支付了民工部分工資。 至2014年底工程完工時, 被告人兩人仍共欠45名民工勞動報酬163600元未付, 並以不接電話、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民工勞動報酬。
2017年12月14日, 漵浦法院受理該案後, 依法組成合議庭, 於2018年4月公開進行審理。 2017年12月26日, 被告人王某主動向漵浦縣公安局上繳拖欠工資款82125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周某、王某以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數額較大, 經漵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 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但被告人周某、王某能坦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當庭認罪、悔罪, 且被告人已將拖欠的勞動報酬全部上繳, 並取得部分民工的諒解, 可酌情從輕處罰。 遂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判處拘役六個月, 緩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判處拘役五個月, 緩刑五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