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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規矩激發委員認真完成“作業”

市政協以制度力促委員主體作用的發揮

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上, 審議通過了修訂的政協章程, 新設立了“委員”一章, 對委員的條件、產生、權利、義務、管理、退出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全國政協主席汪洋還給委員們佈置了一份“特殊的作業”:“希望大家做好新修訂章程實施第一年的委員作業, 在明年大會報到時, 不僅能提出好的提案, 也能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交上一份好的履職報告。 ”

緊隨新修訂的全國政協章程, 在4月1日勝利閉幕的市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上, 審議通過的《政協大同市委員會關於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考評辦法》,

對委員發揮主體作用進行了規範, 與新修訂的全國政協章程高度契合, 也為我市政協委員做好汪洋主席佈置的作業從制度上提供了保障。

委員是政協大舞臺的“主角”, 是政協工作的活力所在。 黨的十八大以來,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政協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就人民政協事業發展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 特別是對委員隊伍建設提出明確要求, 強調要全面增強履職本領, 著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繫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強調要抓好學習培訓和服務管理, 引導委員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 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

對人民政協工作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加強委員隊伍建設。 委員隊伍建設, 關鍵在於委員主體作用的發揮, 讓委員們切實履行好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 全力做好“委員作業”。

《政協大同市委員會關於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考評辦法》對“必做題”進行了細化。

《辦法》中的考評內容分參加政協全委會議、參加政協經常性活動、撰寫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資訊三大項, 涵蓋了政協委員履職的所有途徑。

《辦法》指出, 政協全委會議是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最高形式。 考評內容包括要對委員參加開幕大會、閉幕大會、大會發言、聯組討論、分組討論、列席人代會的情況進行考評。 委員應按照會議日程,

全程積極參加全委會議的各項活動。

《辦法》強調, 經常性活動是指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 市政協或市政協專門委員會及委員活動小組組織的專項會議或活動。 考評內容包括要對委員參加政協常委會、季度報告會、月度協商會、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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