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由安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潘某某、周某運輸、販賣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潘某某、周某均被以運輸、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潘、週二人相商, 由周雇傭他人, 將毒品藏於水果箱內連同輪胎樣品運送到湖北十堰, 由潘前往十堰接貨, 企圖以合作輪胎生意為幌子逃避檢查。 2016年3月22日, 潘接貨返回安康時, 被公安機關抓獲, 並從其身上以及所乘坐的小車後備廂中的水果箱內搜出多達3000克、純度高達70%的冰毒以及345克海洛因。 毒品案件本就固定證據困難, 加之在偵查階段,
此案因涉毒數量巨大, 社會危害性極大, 在安康市影響較大。 現兩人被依法嚴懲, 對打擊和預防毒品犯罪、維護社會安定具有重要意義。
供稿:安康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