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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何時能丟掉“詐騙島”的帽子?

近日, 在公安部的統一部署指揮下, 七省區市公安機關成功打掉六個“詐騙集團”, 從境外抓獲嫌犯151人, 其中臺灣籍78人, 涉案金額上億元人民幣。 最近幾年, 有關於臺灣詐騙犯的新聞屢見不鮮, 甚至有大陸網路段子笑稱“十個灣灣九個騙, 還有一個在訓練”。 儘管熟悉內情的人知道沒有那麼誇張, 但是臺灣詐騙犯對大陸人民合法財產的侵害是非常嚴重的, 而且一旦發生就很難追回。 臺灣對“詐騙案”的預防手段不足、懲治威力不夠, 導致不少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馬來西亞遣返嫌犯到臺灣, 卻因為受害人在大陸、臺灣方面沒有證據,

在機場直接釋放, 令島內外各界非常不滿。

“詐騙犯走向世界”成為臺灣的恥辱, 也引發藍綠政客的擔心。 民進黨前主席、駐日代表謝長廷就舉例說, 有次日本九州的海關發現有一群臺灣旅客持有許多電話, 海關知道有問題, 便開始全面監控, 日本對臺灣旅客已逐漸嚴謹查緝, 就連公務員也會嚴格盤查。 他感慨“不要讓世界認為, 臺灣以詐欺犯聞名”。

國民黨前主席、前領導人馬英九也認為, 詐騙案被害人都在大陸, 臺灣要調查證據、傳喚證人都很困難, 最好的辦法還是送到大陸審判。 詐欺犯在大陸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在臺灣只有三五年刑期, 而且往往被釋放或不予起訴, “這讓大陸很痛恨, 一方面沒有罰到壞蛋,

錢也沒有追回”。

早期詐騙犯以詐騙臺灣人為主, 但隨著民眾反對聲浪不斷、防範意識的提高, 逐漸轉移至境外。 兩岸同文同種, 奉行相似的司法制度, 大陸就成為了受詐騙的重災區。 兩岸司法互助協定簽訂後, 臺灣人再以臺灣為基地實施犯罪就容易被移送大陸警方, 因而轉戰到第三地。 臺灣人在很多國家享有入境免簽優惠, 故而這些國家中, 沒有與大陸簽訂司法互助協議或沒有建交的國家, 成為臺灣人“詐騙基地”的首選。 僅從今年的報導來看, 無論是發達國家西班牙還是發展中國家菲律賓, 都有臺灣人從事此種行為。 臺灣人詐騙大陸人獲得了高額資金, 也使得一些大陸人鋌而走險, 甚至形成“臺灣人提供資金、設備,

大陸人負責詐騙”的犯罪模式。

在臺灣籍詐騙犯“滿世界詐騙”之際, 無論何種政治傾向的臺灣人都以此為恥。 儘管“懲治詐騙犯”是藍綠共識, 但是在臺灣社會藍綠對立、“修法”效率緩慢的背景下, 臺灣的懲處手段仍然不足。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曾表示, 臺灣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愈演愈烈, “行騙全球”在島內卻被輕縱, 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據臺灣方面統計, 從2011年到2016年的10月份, 總計有49000人次因為涉嫌電信詐騙被起訴, 被判刑五年以上的只有8個人, 不到萬分之二。 安峰山說, 臺灣方面應該反思的是, 為什麼臺灣的跨境電信詐騙活動屢禁不止, 反而是愈演愈烈, 問題究竟出在什麼地方?(作者:李東海, 四川省臺灣研究中心)

(本文系投稿作品, 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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