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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邊有老賴嗎?他們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啦~最新的通告戳進來看!

金塔縣人民法院

金塔縣人民檢察院

金塔縣公安局

關於敦促規避和抗拒執行人員依法

主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憲法和法律實施的具體體現, 必須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自覺執行。 為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 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金塔縣人民法院、金塔縣人民檢察院、金塔縣公安局決定, 自2018年4月9日起在全縣部署開展“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百日會戰”行動, 全力執結全部有財產未結案件, 全力攻克疑難複雜和阻力大的案件, 全力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分子。

為貫徹落實“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法律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 現敦促規避和抗拒執行人員依法主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 特通告如下:

一、為配合全省開展“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百日會戰”, 從即日起, 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 開展集中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專項集中行動。 對拒不執行致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 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聚眾哄鬧、衝擊執行現場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人民法院將依法判處刑罰, 嚴肅追究被執行人或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二、即日起, 凡負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 在2018年5月10日前主動到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 依法履行義務, 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 不得規避、妨礙、抗拒執行。 逾期未履行並具有拒絕申報財產、虛假申報財產, 隱匿、轉移、毀損、非法處置查封財產、人為設置障礙等妨害執行情節的, 將視情節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 人民法院將會同公安機關以及有關部門依法採取網路查控、住所搜查、強制審計、聯合懲戒、上網追逃等執行措施。

四、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規避和抗拒執行人員違法犯罪線索、財產線索等相關資訊。 接受舉報的機關對舉報人的個人資訊予以嚴格保密。

五、申請執行人應積極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並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賦予的提起刑事自訴的權利, 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利益。

誠信是立足之本, 守法是做人底線。 聯合嚴厲敦促所有應當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鄭重告誡所有被執行人, 採取任何方式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都將付出更大的經濟、信用及人身自由代價, 在社會活動中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特此公告 。

縣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舉報電話:0937-4522110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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