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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農村老家建房,但是宅基地批不到怎麼辦?自留地蓋房犯法麼?

最近有讀者, 來詢問筆者題中這個問題,

農村自留地是不允許私自改變用途, 用來建房屋的。 但是如果要將自留地變成宅基地建房用, 必須經過相關單位的批准, 如經同意, 才能在自留地上合法建房。

自留地概念:

自留地是一個歷史概念, 農民可以通過自留地耕作, 生產農村產品, 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求, 從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自留地權屬的法律規定:

根據土地法規定:

1.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 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 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有保護、管理和合法利用土地的義務。

因此, 本村戶籍成員只擁有自留地的使用權, 不得出讓, 轉讓或者買賣, 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 因此農民不得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

如果自留地要作為宅基地, 要經過鄉鎮人民政府的批准。

自留地建房審批流程:

1. 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戶籍成員, 要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由村委會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的使用。 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

並在本村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 由村委會簽署意見送鄉(鎮)國土資源所審查, 並將會議記錄及討論決定報鄉(鎮)國土資源所備案。

3.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報縣(市)人民政府審批。 對涉及農用地轉用、佔用耕地或林地,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申請宅基地的, 應經相關部門同意, 辦理審批手續。 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 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因此, 自留地是不能違規建房的, 只有在相關單位的批准下, 才能在自留地上合法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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