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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竹筍蟲商榷:究竟是誰在“亂開黃腔”?

文/萬木春

2018年3月, 我在本號推送一篇《高中生被批評亂服藥, 家長拖曳教師使其心臟病發被學校報警》後, 署名為“竹筍蟲”的網友隨即針對該文寫了一篇駁文《教育評論不能亂開黃腔》——因為不知這位大神來自何方, 姓甚名誰, 身居何職, 所以後面的回駁言語有不當的地方請見諒。

“竹筍蟲”亂開黃腔

在這篇駁文中作者認為“萬木春的評論完全是以教師和校方的思維去分析的, 甚至有可能扭曲事實的真相, 會嚴重誤導讀者尤其是教師, 容易助長學校和教師霸權專制教育風氣”, 且分別主要從四個方面來駁斥。

可萬木春認為, 這個署名為“竹筍蟲”的《教育評論不能亂開黃腔》的駁文打歪了槍, 駁斥的觀點缺乏事實和理論依據而沒有一點說服力, 才是真正的“亂開黃腔”!

瞄不准靶子打歪槍

這位作者認為, 萬木春的評論是“以教師和校方的思維去分析”“甚至有可能扭曲事實的真相”“會嚴重誤導讀者尤其是教師”“容易助長學校和教師霸權專制教育風氣”, 可他的全文並沒有就這個四個關鍵內容用事實和道理展開論述, 而是將絕大部分筆墨論述質疑教育局通告等問題了。 這種寫法, 就如同靶子在前方, 可是子彈卻射向左右, 把槍打歪了。

進一步展開了說。 從《教育不能亂開黃腔》的全文來看, 文題“教育評論不能亂開黃腔”應該是本文的核心觀點,

然後第二段以對萬木春的評論的評論來開展闡述觀點。 文章主體部分先主要從四個方面來論述, 即調查主體缺乏公正可信度、調查的程式和能力需要質疑、初步調查情況的通報內容難以令人信服、不能根據通報內容分析判斷各方此事件中的過錯與責任。 接著轉到對萬木春評論的評論, 認為萬木春缺乏基本的法律思維, 沒有基於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的教育目的和方式。 最後兩段, 分別講了如何調查此事才顯得公正、不少被老師與學校稱為“校鬧”的是因為老師和學校缺乏公正的規範程式和教育服務意識等。 主體部分的前三個方面都是質疑教育局通告, 以及最後兩段內容都與本文核心觀點“開黃腔”搭不上邊,
無法支撐核心觀點;第四個問題雖與“開黃腔”有點關係, 但只論述教育局通告缺乏具體資訊, 無法分辨各方對錯, 無法分析責任承擔, 並沒有指出萬木春寫的評論在什麼地方開了黃腔, 又是怎樣開黃腔的?也就是說, 這篇駁論文除了一個段落與作者的核心觀點相關聯且不能較好地支撐它以外, 其他的內容都與核心觀點無關, 更談不上內容支撐了觀點, 論述有力的話了。

無根無據的, 誰信

寫到這裡, 實在不願繼續往下寫了, 感覺挺難為情的, 但有些話不說還是不明, 因為不瞭解的人被他忽悠的可能性很大。 以萬木春個人之見, 寫駁文要對準靶心, 需要以事實和道理為據;若有分論點的話必須能夠充分支撐中心論點,

且每個分論點也需要事實和道理論據。 否則自說自話, 無根無據, 誰相信你呢?

僅僅只是案例探討

再回到我自己寫的《高中生被批評亂服藥......》一文, 它是以認定教育局通告為基本事實來寫的, 也是依據這個通告所認定的基本事實來論述的, 僅僅只是探討案例。 即使以後有人完全推翻了教育局的這個通告, 這篇文章的探討還是有一定價值的。 何況至少目前, 我們沒有從權威地方看到推翻這個通告的資訊, 網友“竹筍蟲”在駁文中也沒有拿出推翻教育局通告的事實和權威依據。

孰是孰非, 貽笑大方

《高中生被批評亂服藥......》全文基本上是以教育局通告的事實為依據, 每個觀點基本上都引用了法律條款、遵循法律精神來論述的,

卻被基本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教育評論不能亂開黃腔》一文稱為“缺乏基本的法律思維”, 真是貽笑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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