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場上出現了一些“多次賠付”的重疾險。
比如得了肺癌,
先賠一次;後來又得了胃癌,
好,
再賠一次……
最高的可以賠付三次。
乍看起來, 比那些賠一次就完事兒的保險好太多了, 好了3倍呢。
真的如此嗎, 事實究竟是什麼呢?
多次賠付究竟怎麼賠沒你想的那麼簡單
目前市面上的多次賠付重疾險, 其宣傳多是這樣的:
看這意思有點像:我1個保險頂你3.6個, 問你怕不怕。
但說實話, 這裡面的附加條件比較多……
首先, 不同疾病被列入不同分組, 而一組疾病只能賠一次。 比如癌症, 先得了胃癌, 後來又查出肺癌, 那麼只賠胃癌, 肺癌是不賠的。
其次, 如果疾病屬於不同組別, 的確可以獲得多次賠付, 但有時間限制:兩種疾病的確診時間間隔, 必須大於180天。
第三, 確診重疾後, 輕症和身故的保險責任就沒有了。
由此可見, 所謂的多次賠付, 雖然是一種很好的設計, 但遠沒有想像中那麼好。
發生多次賠付的可能性真有人那麼倒楣嗎?
上述限制只是規則問題, 更核心的問題是:一個人真那麼倒楣, 罹患多種重大疾病的可能性有多高?
如果可能性很低, 那麼多次賠付其實沒有意義:得了癌症可能就駕鶴西去了, 多次賠付根本用不上。
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
其實, 這種可能性是有的, 但究竟有多高, 就沒人知道了。 淼姐是搞保險, 對疾病十分外行, 為此專門請教了兩位科班出身的醫學大拿, 她們的觀點比較一致:
1、要看病人是否有其他基礎疾病、病史和其他症狀, 不同的人都不一樣,
2、有些癌症確實可能引發其他疾病, 但相關的研究並不多。 而且, 國內癌症患者的5年生存率並不高, 引發其他疾病的機會不多;其他疾病引發癌症的幾率也有限。
綜合各種因素, 淼姐認為, 在保障和價格相差不多的情況下, 可以選擇多次賠付的重疾險;但如果價格相差超過35%的話, 還是選擇便宜的, 不必在意多次賠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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