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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事業單位人將會受到這六大變化的影響

事業單位改革, 首先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緊接著是事業單位編制改革, 再往下…….一系列的變化, 事業單位在職和在考的同學, 不由對自己的事業、工資待遇感到憂心。 2020年前事業單位人將會受到這六大變化的影響, 下面讓我們一起去看看這六大變化都涉及到哪些!

一、教師工資收入改革, 向公務員看齊

“教師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公務員工資平均水準”, 這一規定, 相信各位親在不少的地方都看過或是有聽到過, 但是一直沒有真正的落實, 尤其是偏遠地區。 這一次, 教師績效工資改革將逐步完善, 提升收入標準, 讓教師的平均工資不低於公務員成為可能。

二、醫療衛生人員工資上漲

單位工資調控水準, 穩步提高醫務人員薪酬水準, 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 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穩步提高醫務人員薪酬水準,

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三、停職留薪, 離崗創業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用自己的技術造福社會, 實現人生價值。 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 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離崗創業期間, 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專技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職稱改革

職稱問題, 一直以來都飽受爭議;現如今職稱改革逐步走上日程。

將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 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 讓專業技術人才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深耕專業, 讓作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和獲得感。 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淡化或不作論文要求;對實踐性、操作性強,

研究屬性不明顯的職稱系列, 可不作論文要求。

五、編制改革

事業單位編制改革是從高校和公立醫院開始, 隨著時間的發酵,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逐步去編制, 轉為企業。 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 打破鐵飯碗只是遲早的事情, 大家各憑本事, 以能力說話。

雖然事業單位改合同制, 但是依然會列入事業單位編制, 與企業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是有區別的。 工資待遇方面, 轉變前後差別不會很大, 更多的是調節工資待遇的一個結構, 讓它更加地公平, 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援。

事業單位改革, 如何安置員工

而自2012年事業單位改革開始, 新政策不斷在發佈, 影響最大的可以說就是事業單位職工本身了, 改革涉及到很多內容,

這一系列的改革也說不清楚是好還是壞, 而關於事業單位員工安置也是改革的重點之一, 那到底如何安置員工呢, 有這麼五中種情況, 來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1、退休

對於無法繼續安置在事業單位之內的人員, 例如傳統的技術人員,

現在這種技術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發展了, 或者對於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符合國家退職條件的, 會給辦理退休、內退以及提前退休等相關事宜。 對於退休這種情況, 還是比較妥善的畢竟退休了還有退休金可以領取。

2、辭退

對於已經撤銷、整合、或者核減編制單位的退休人員, 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這部分主要是指那些在單位中無所事事, 沒有任何技能, 且工作態度不端正的, 當然這部分人必然是少數, 但是此次改革仍舊會針對這部分人進行清理, 按照法律規定發放補償金, 予以辭退處理。

這就是要給大家一個警示, 單位是不養閒人的, 如果你沒有什麼特長, 又做不了相關工作, 或者完不成應該做的相關工作, 就只能是被淘汰的命運了。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即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合併到公務員處理的,原有職工可雙向選擇,選擇轉編工服務員或者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當然,這部分可以雙向選擇的職工一定是能力很強,具有專業技術的。

這樣的人就是對單位有一定貢獻,能力強工作優秀的職工們,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行,這就可進行自主選擇自己擅長的部分了。

4、轉其他事業單位

仍舊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在合併整編後,無法轉為公務員的,即能力等各方面與公務員工作無法匹配的,可安置進入其他事業單位。

這是轉崗的情況,可能工作不是很符合公務員的要求或者因為一些什麼其他的原因,不能繼續從事自己現在的工作,可選擇其他事業單位,這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哦。

5、勞動合同管理

對於從事營利活動的事業單位,要轉變為轉為企業的,職工直接轉為企業員工,這時候就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進行管理。這是勞動管理的安置方法。

在五類安置中,其中辭退處理可以說是最慘的了,但必然也是看個人的努力了,如果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如論從事什麼工作也都會被淘汰下去的,相信在改革中,肯定也是想妥善安置原有職工,但在事業單位過去的管理中,確實也會有一些職工是屬於“混日子”的狀態,遲早也是會被淘汰的。

就只能是被淘汰的命運了。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即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合併到公務員處理的,原有職工可雙向選擇,選擇轉編工服務員或者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當然,這部分可以雙向選擇的職工一定是能力很強,具有專業技術的。

這樣的人就是對單位有一定貢獻,能力強工作優秀的職工們,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行,這就可進行自主選擇自己擅長的部分了。

4、轉其他事業單位

仍舊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在合併整編後,無法轉為公務員的,即能力等各方面與公務員工作無法匹配的,可安置進入其他事業單位。

這是轉崗的情況,可能工作不是很符合公務員的要求或者因為一些什麼其他的原因,不能繼續從事自己現在的工作,可選擇其他事業單位,這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哦。

5、勞動合同管理

對於從事營利活動的事業單位,要轉變為轉為企業的,職工直接轉為企業員工,這時候就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進行管理。這是勞動管理的安置方法。

在五類安置中,其中辭退處理可以說是最慘的了,但必然也是看個人的努力了,如果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如論從事什麼工作也都會被淘汰下去的,相信在改革中,肯定也是想妥善安置原有職工,但在事業單位過去的管理中,確實也會有一些職工是屬於“混日子”的狀態,遲早也是會被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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