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中午, 容縣六王鎮譚和村梁某在除雜草休息過程中吸煙, 無意中將煙頭丟至堆放雜草的草堆處, 煙頭引燃雜草, 火勢蔓延到社公叉周圍山場, 造成六王鎮譚和村長塘隊社公叉周圍山場發生山火。 大火經過撲救直至下午18時許才被撲滅。 4月13日,梁某被容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刑拘。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森林公安機關提醒, 在野外、林區隨意使用明火屬違法行為, 對違規野外用火的, 發現一起, 嚴厲查處一起, 絕不姑息遷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