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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關注:上海高院與同濟大學攜手推進知產法學教育與司法實踐融合

今日關注

為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 積極回應習近平總書記在博鼇論壇上有關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要求, 加強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結合, 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 在《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十周年之際, 今天下午(4月20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與同濟大學共同舉行《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學教育和司法實踐的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合作框架協議》)簽約儀式。

上海高院黨組書記、院長、二級大法官劉曉雲, 同濟大學校長、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志華出席儀式並致辭, 上海高院副院長張斌、同濟大學副校長雷星暉共同簽署《合作框架協議》,

張斌同時還介紹了此次合作的背景情況, 同濟大學副校長江波主持整個儀式。

據悉, 今年2月27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

這是第一份專門面向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的綱領性檔, 對完善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加強審判隊伍建設、提高審判質效、加大保護力度等作出了全面部署。

4月10日, 習近平主席在博鼇亞洲論壇向全世界宣佈了中國將採取擴大開放的四項重大舉措, 其中明確“要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劉曉雲在簽約儀式上表示, 智慧財產權是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內容, 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要素。 如何實現院校優勢互補, 促進教學相長, 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學教育和司法實踐的深度融合, 確保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的充分發揮, 是當前人民法院和高等院校共同面臨的重大而又緊迫的任務。

劉曉雲對此次院校合作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要發揮各自優勢, 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既要把法院優質的實踐資源引入高校, 又要利用高校理論資源豐富、站在國際學術前沿的優勢, 著力破解智慧財產權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中的疑難問題, 真正做到資源分享、教學相長、良性互動, 共同提高研究法律、適用法律的水準。 比如目前服務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是上海工作的重中之重, 希望雙方合作開展前瞻性研究, 為中博會順利舉辦作出應有的努力。

二是完善培養機制, 提高智慧財產權人才的綜合能力素質。 合作培養一批優秀法律研究人才和司法實務專家, 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領域法律教育、法學研究和司法審判的水準,

為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的智慧財產權人才保障。

三是搭建合作平臺, 建立常態化交流機制。 希望以雙方需求和優勢為導向, 堅持解放思想, 勇於打破資源分享的固有壁壘, 積極搭建常態化的溝通聯絡平臺, 加強組織和統籌, 積極探索院校合作、協同創新的新思路、新途徑, 建立緊密、長期、穩固的合作關係, 不斷提升合作的層次和水準, 努力實現法院的審判實踐資源與高等院校的法學理論對接, 推動司法審判與法學研究的協調發展。

鐘志華對此次合作充滿信心, 他表示, 今年同濟大學迎來建校111周年, 智慧財產權學科依託學校理工科和國際化優勢,

已形成鮮明特色。 智慧財產權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 相關教學與科研必須與實踐緊密結合。 上海高院是全國司法改革排頭兵, 擁有一流的國際化司法審判隊伍、豐富的涉外智慧財產權司法實踐、國際先進的“智慧法院”系統, 相信雙方的合作必將有力支撐同濟大學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學院的建設和發展, 共同推動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快速發展。

在具體合作形式方面, 他提了三點想法:

第一, 提高紮根中國大地的國際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水準。 構建高校-法院聯合培養人才機制, 充分發揮學校教育資源優勢和法院司法實務資源優勢, 以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學院為載體, 實現雙方資源分享、優勢互補、相互促進, 共同為全球源源不斷輸送高端、專業的智慧財產權國際化人才。

第二,推動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經驗的國際傳播。積極回應國家“一帶一路”倡議,通過“法官進課堂”“模擬法庭”“案例彙編”等舉措,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分享我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成功經驗;積極參與新技術革命背景下全球智慧財產權制度完善與變革,雙方通過加強涉外合作,共用國際交流與溝通管道,充分展現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與司法保護的成果,為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第三,建立合作保障機制,實現共同發展。如建立定期會商制度,落實具體部門的有效對接,建立常態化的資訊互通機制,雙方互派幹部掛職等。

同濟大學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學院、上海高院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媒體共計40餘人參加了此次簽約儀式。

【連結:合作雙方簡介】

上海高院——1994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先後成立智慧財產權審判庭;1996年,經上海高院批准,上海浦東法院在全國率先探索實行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審判,該審判模式於2008年被《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肯定,並於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智慧財產權審判庭推行;2012年,上海高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被授予“2012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版權金獎(中國)保護獎”;2014年9月,“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上海)基地”正式揭牌,這是中國唯一一家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基地;2014年12月,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正式掛牌成立;2016年9月,上海法院在全國率先制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十三五”規劃》。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曾在其2008年度和2010年度的《“特別301”報告》中認為“上海司法系統官員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與能力”“產業界人士向來認為上海是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總體情況中的一個亮點”。

同濟大學——2003年,同濟大學成立智慧財產權學院,開始培養社會亟需的高層次、複合型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和管理人才;2016年11月17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支撐上海市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科創中心和亞太智慧財產權中心戰略,在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支持下,上海市政府統籌全市資源,依託同濟大學成立了“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學院”,致力於打造“國際一流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平臺、國際一流智慧財產權科學研究中心、國際一流智慧財產權智庫”。截至目前,同濟大學是國內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與WIPO以聯合培養研究生專案方式合作的高校,同時也是唯一一家承擔教育部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關於“一帶一路”中國政府智慧財產權獎學金專案的單位,並經國務院學位備案,成功設立了智慧財產權交叉學科博士點。

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文/嚴劍漪 郝夢真 圖/吳豔燕

聲明|轉載請注明來自“浦江天平”公眾號

共同為全球源源不斷輸送高端、專業的智慧財產權國際化人才。

第二,推動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經驗的國際傳播。積極回應國家“一帶一路”倡議,通過“法官進課堂”“模擬法庭”“案例彙編”等舉措,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分享我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成功經驗;積極參與新技術革命背景下全球智慧財產權制度完善與變革,雙方通過加強涉外合作,共用國際交流與溝通管道,充分展現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與司法保護的成果,為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第三,建立合作保障機制,實現共同發展。如建立定期會商制度,落實具體部門的有效對接,建立常態化的資訊互通機制,雙方互派幹部掛職等。

同濟大學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學院、上海高院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媒體共計40餘人參加了此次簽約儀式。

【連結:合作雙方簡介】

上海高院——1994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先後成立智慧財產權審判庭;1996年,經上海高院批准,上海浦東法院在全國率先探索實行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審判,該審判模式於2008年被《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肯定,並於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智慧財產權審判庭推行;2012年,上海高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被授予“2012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版權金獎(中國)保護獎”;2014年9月,“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上海)基地”正式揭牌,這是中國唯一一家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基地;2014年12月,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正式掛牌成立;2016年9月,上海法院在全國率先制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十三五”規劃》。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曾在其2008年度和2010年度的《“特別301”報告》中認為“上海司法系統官員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與能力”“產業界人士向來認為上海是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總體情況中的一個亮點”。

同濟大學——2003年,同濟大學成立智慧財產權學院,開始培養社會亟需的高層次、複合型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和管理人才;2016年11月17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支撐上海市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科創中心和亞太智慧財產權中心戰略,在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支持下,上海市政府統籌全市資源,依託同濟大學成立了“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學院”,致力於打造“國際一流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平臺、國際一流智慧財產權科學研究中心、國際一流智慧財產權智庫”。截至目前,同濟大學是國內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與WIPO以聯合培養研究生專案方式合作的高校,同時也是唯一一家承擔教育部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關於“一帶一路”中國政府智慧財產權獎學金專案的單位,並經國務院學位備案,成功設立了智慧財產權交叉學科博士點。

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文/嚴劍漪 郝夢真 圖/吳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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