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0 09:18:42
我86年, 公務員, 離異無孩
男方也是86年, 事業單位, 無婚史
媒人介紹認識的, 談了有半年多了, 現在覺得還是不合適就提了分手, 雙方父母還一起吃過一次飯的, 給過我1000塊錢, 過年的時候給過我一條金項鍊, 其實之前已經談到婚事了, 還去商場一起看過鑽戒。
但是因為我們性格之間, 還有就是談結婚房子的問題出現了矛盾, 我提出分手, 現在我已經把錢和金項鍊都還給男方了, 但是男方覺得我應該把戀愛期間他給我買過的衣服和包的錢也給他。 。 。 還列了清單給我。 。 。 我看了一下差不多兩萬塊錢, 所以這錢我該給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