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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南區出臺細則:創業孵化基地最高獎補300萬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為加快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專業化、特色化發展,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生態環境,進一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近日,市南區人社局深入結合市南區創業載體現狀,出臺了《市南區支援創業載體建設政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適用于經市南區人社主管部門已認定和擬認定的區、街道、社區級創業孵化基地,補貼金額最高可達300萬元,認定滿三年後仍符合認定條件的可享受每年最高20萬元的績效獎補。

據悉,該《細則》聚焦市南區時尚產業發展,適當放寬條件,重點打造新技術研發應用、文化創意類產業基地。 在鼓勵創業主體入駐,服務創業載體建設的同時,分檔認定,細化補貼定檔標準;精准覆蓋,將“失業人員”調整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績效獎補,促進孵化基地持續發展。

《細則》明確,對認定的區級創業孵化基地,按照兩個檔次分別給予300萬或200萬元獎補,獎補期限為3年。

其中一次性獎補120萬(或80萬元),首年內分兩次撥付,其餘資金作為基礎獎補和績效獎補進行評估發放。 經認定的街道級創業孵化基地,按照300平方米、450平方米、6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四個檔次,按照80000元/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補,獎補期限為3年,最高獎補140萬元。 其中一次性獎補分別為24萬元、36萬元、48萬元、80萬元,首年內分兩次撥付,其餘資金作為績效獎補進行評估發放。

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滿三年後,每年評估仍能達到所認定標準的,對繼續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孵化合同的,按照認定的省、市、區、街道不同級別,每年分別給予20萬、15萬、10萬、5萬四個等級的孵化獎補。

《細則》同樣明確了創業補貼標準。

基地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方面,經區人社部門認定的各級創業孵化基地,每安排一名畢業五年內高校畢業生、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市南區戶籍的初始或初創期的創業者,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創辦企業或個體,創業者及帶動就業人員通過所創實體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簽訂房租減免入駐協定,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按照房屋面積第一年補貼10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別補貼50%的標準給予基地房租減免補貼。

房屋面積按照孵化間(30平方米以內)和集中辦公區兩種方式進行分別補貼。 其中單個孵化房間以實際房屋面積為標準。 按照工位元辦公的集中辦公區域,按照每家入駐企業基礎面積20平方米,入駐企業每帶動就業1名人員(不含創業者本人),補貼面積增加10平方米,以此累加計算,最高補貼面積不能超過該集中辦公區域的實際面積。

《細則》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連結 6種情形不予獎勵扶持

《細則》指出,創業者入駐創業孵化基地,下列情況不納入入駐扶持範圍:創業者已入駐過青島市各類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區並享受過3年孵化優惠政策的。 創業者已享受過2年市南區創業人員房租補貼政策的不納入扶持範圍,享受期不足2年的,按當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房租補貼標準,扣除已享受金額,進行補貼。

另外,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予給予獎勵扶持:1.在享受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2.發生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3.因涉嫌嚴重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行政機關立案查處或者因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理、處罰的;4.生產經營活動中有嚴重不誠信記錄的;5.本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惡性投訴事件或弄虛作假被查處的;6.其他不適宜資金支持的事項。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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