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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看中牟交警是咋定責的?

在現實生活中, 有不少人認為, 電動車上路行駛, 咋走都中, 其實你錯了, 這不, 近日發生在中牟的一起由於電動三輪逆行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這個電動三輪駕駛人就吃了大虧。

4月15日下午17點左右, 在中牟縣翡翠明珠社區門口的文通路西側發生了一起電動三輪和電動兩輪相撞事故。 今年47歲的孫某(河南省太康縣人), 在綠博園附近開了一小飯店, 這天他想到萬邦物流園進貨, 就騎著自己的兩輪電動車沿文通路的非機動車道一路往南, 當他行駛到翡翠明珠社區門口附近時, 突然一輛電動三輪沿著路西的非機動車道自南向北快速逆行而來, 兩車躲閃不及, 正面撞到了一塊, 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兩輪電動車司機受傷當場昏迷。 也正在此時, 中牟交警七中隊民警唐慧超、楊亞菲兩人巡邏經過這裡, 他們立即停車, 保護現場, 搶救傷患, 並向大隊指揮中心彙報。

事故民警迅速趕到現場, 對現場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勘察, 經查, 三輪車駕駛人姓王, 中牟縣白沙鎮人, 現年26歲, 她是開電動三輪到萬邦賣東西回來, 當時她懷裡抱著一個小孩, 車廂裡還坐著兩個小孩, 當她發現對面來車時, 雖然也採取了相關措施, 但是兩車還是撞到了一塊。 好在三個小孩並無大礙, 但是造成兩輪電動車駕駛人孫某直接經濟損失一萬餘元。

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之規定, 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 認定王某因逆向行駛, 應負此事故全部責任,

孫某無責任。

小編感言:

從這起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上來看, 王、孫兩人騎的都是電動車, 只不過一輛是三輪、一輛是兩輪, 且兩人走的都是非機動道, 但錯就錯在王某逆向行駛, 所以交警依法定責自然是民心所向。 不過責任歸責任, 但小編作為主管交通安全的民警, 不免要說上王某幾句:你作為孩子的母親, 為啥不為孩子想想呢?且不說電動車不允許違法載人, 你竟懷中抱孩, 車廂中拉孩, 而且還逆向行駛, 所幸孩子無大礙, 如果有個三長兩短, 恐怕你會後悔一輩子的。 在此, 小編只想說, 電動車不是“免罪牌”, 所以請廣大電動車駕駛人,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遵章駕駛, 嚴格規範自己的駕車行為,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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