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用戶端記者 高秀良 王先亮 通訊員 李甯 肖俊剛
日前, 記者從鄭州市國稅局獲悉, 為了充分調動廣大消費者索要發票的積極性, 規範經營者依法開具發票行為,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探索“互聯網+”的稅收征管新模式, 鄭州市財政局、鄭州市國稅局、鄭州市地稅局、鄭州新區國稅局、鄭州新區地稅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省地稅局大企業稅務分局等單位再放大招, 將在鄭州市範圍內開展“互聯網+有獎發票”活動。
參與雙獎發票範圍更廣。 5月1日起, 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含各縣(市)及鞏義市]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主行業為以下行業的銷方納稅人(開票方),
中獎率及獎金更高。 即時開獎, 共設5個等次的獎項, 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2元、5元、10元、100元、200元;二次開獎, 共設一等獎1個、二等獎5個、三等獎10個, 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10萬元、5萬元和1萬元。
獎金兌付更加方便。 即時開獎, 中獎後獎金即時充入微信零錢或支付寶餘額帳戶, 兌獎人須在24小時內確認領獎, 逾期未領取獎金視為自動放棄;二次開獎, 中獎者本人需自開獎結果公佈之日起60日內到鄭州市國家稅務局指定地點兌獎(如遇法定節假日, 以節假日期滿的次日為兌獎截止日期), 逾期未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視為自動放棄。 兌獎所需資料:兌獎者應提供身份證明、有獎發票系統採集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 供稅務機關核對。
友情提醒:
一是單個帳戶(微信或支付寶)每日參與即時開獎上限為5次。
二是票面破損、塗改、污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發票不予兌獎。
三是兌獎者領取二次開獎中獎獎金時, 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兌獎單位代扣代繳。
四是銷方拒絕向購方開具發票或提供虛假發票的行為, 購方可向稅務機關投訴舉報(舉報電話:12366)。
五是稅務機關只負責根據發票中獎結果支付相應的兌獎獎金,
六是參與搖獎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鄭州市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http://zz.12366.ha.cn)、“鄭州國稅”官方微信和鄭州新區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http://zzxq.12366.ha.cn)。